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略)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甲方要求。
中标人免费将项目清单中的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学校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学校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略),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湖南居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整体质保期叁年,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略)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略).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略)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日期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无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略)号行政中心副楼投融资中心二楼 |
地址: |
高塘岭街道寔竹塘小区2栋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