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服务四期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5日 |
一、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
三、 采购项目名称: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服务四期扩容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服务四期扩容项目 | 1 | 13808369 | 项 | / | /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普陀山公安分局治安监控系统服务项目于2017年由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中标建设,并陆续完成了前几期的建设与维护,本次扩容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原有治安监控平台中的前端监控设备进行增补扩建,为了整个项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顺利完成该项工作。一是根据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二是原系统承建单位进行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整个系统运行维护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维护过程中多方协调相互推诿的现象。鉴于以上分析,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较为合适。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南路10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浙财采监【2019】8号文件中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事前审批,不再要求履行专业人员论证以及论证意见公示程序。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
联系人: 吴警官
联系电话: 13967201032
传真:0580-6091601
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国花路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普朱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人: 张芳异
监管部门电话: 0580-6878316
地址: 舟山朱家尖慈航路55号7号楼
附件信息:
1.1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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