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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废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日
中标公示正文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GJG2020GKGC037-1

 

 

 

 

 

 

 

工程名称: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招 标 人: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年4月1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工程综合说明

三、    投标须知

四、    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    技术说明

六、    图纸及资料

七、    投标文件格式

八、    评标原则、方法和内容

 

 

 

 


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招 标 公 告

1、_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已由杭州市江干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本项目概算投资额10216.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8.78万元,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干区牛田单元同协路两侧,北直白石港,南至艮山东路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项目的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限27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32.6966万元;

 3.资格要求

具备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总监资格类别: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或在投工程中担任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在杭投标资格。

5. 获取招标文件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招必得平台(www.zhaobide.com)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网站www.zhaobide.com→“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0571-86802560

传    真:               联 系 人: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手机):18768478336

传       真:  0571-85105075 联 系 人:孟工

日期:2020 年4月1 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2

招标编号

JGJG2020GKGC037-1

3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4

本工程概算规模

本项目概算投资额10216.4万元

5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6

招标答疑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可以于 2020年4月8日17时前登陆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http://218.108.108.206:12058/),以署名或不署名的形式进行项目提疑。招标人将在2020年 4月10日 17: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http://218.108.108.206:12058/)、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http://www.jianggan.gov.cn/col/col1365636/index.html#)上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联系电话:18768478336

7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平台上传;中标后中标人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陆本

8

投标担保金额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5%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11

最高限价

32.6966万元

1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70日历天(含两个月免费服务期)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分中心第404开标室。

截止时间:2020年4月13日9时30分

14

开标会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分中心第404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3日9时30分

15

评 标 办 法

综合评估法

电子招标项目说明

16

电子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在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http://218.108.108.206:12058/)发布。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书面解释。

17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本项目采用的是招必得(江干)投标工具V1.0.3

18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http://218.108.108.206:12058/)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

19

电子招标项目开标

(1)开标开始后,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2)使用招标组织方的CA锁,系统自动解密完成后,开标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3)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4)未尽事项根据杭建市发(2006)589号文《关于在杭州市本级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行的文件精神执行。

20

电子招标项目评标

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纸质投标文件仅在评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或招标人加密锁无法完成解密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情况下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替代。除上述情况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任何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21

CA锁办理及投标工具下载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先办理注册手续和办理CA锁。(1)办理注册手续。在 www.zhaobide.com 平台注册填报企业信息并完成企业认证,取得CA数字证书后在系统里绑定,方可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2)办理CA锁。办理CA锁地址:http://www.tseal.cn/tcloud/hzzyjy.xhtml;jsessionid=EB4EC3F51117C8834BA5ACDA625B9835?statusCode=303

CA办理客服电话:400-0878-198

CA办理服务QQ:2330352291、4000878198

说明:若已有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不用重复办理。

(3)投标工具下载路径:登录网站www.zhaobide.com→ “工具下载”→“招必得(江干)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s://www.zhaobide.com/Web/DownloadPage

注册/投标客服电话:0571-85817295

注册/投标客服QQ:800185086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项目位于江干区牛田单元同协路两侧,北直白石港,南至艮山东路

1.1.3工程规模内容及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本项目概算投资额10216.4万元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初步设计概算批文等)

计划批文:江发改〔2018〕18号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 建设单位(业主):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3.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3 设计单位: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4 地质勘探单位:/

1.3.5 施工单位(如已明确):杭州中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

1.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项目的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1.6 施工质量目标: 达到《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中的“合格”标准

1.7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1.8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8.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1448.78万元

1.8.2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为:

专业调整系数:园林绿化工程为0.8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高程调整系数:1.0

1.8.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 = 32.6966万元

备注:该标段委托的监理单位为监理服务总负责单位的,应按规定明确总体协调费费率。”

1.9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70日历天(含两个月免费服务期),本工程施工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

1.10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10.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 10.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 10.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 10.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 10.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 10.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 10.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 10.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 10.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 10.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 10.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 10.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 10.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 10.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 10.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本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 具有_市政公用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

2.4.2 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4.3 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报名单位。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4)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6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业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

2.8.1 业主将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投标书的条件。

2.8.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8.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作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 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9投标书主要内容

2.9.1 投标函

2.9.2 授权委托书

2.9.3 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2.9.4 监理大纲

2.9.4.1     监理工作概况。

2.9.4.2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9.4.3     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9.4.4     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2.9.4.5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9.4.6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9.4.7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2.9.5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2.9.6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2.9.7投标保证金。

2.10投标报价监理费调整

2.10.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10.2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2.10.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2.10.4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10.5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延长期的费用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收费额同比例计算。

2.10.6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2.10.7监理费调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0.8监理费应按当月工作量,按月足额支付,合同监理服务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监理费应结清。

2.1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2 投标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2.12.3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3.3.1 投标文件未加盖电子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3.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至江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2.13.3.3监理费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基准价允许浮动范围的;

2.13.3.4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3.3.5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2.14开标

2.14.1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3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14.2开标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2.15评标

2.15.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5.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5.3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2.15.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

2.15.5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6决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6.1 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16.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合同签订(签约)

2.17.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7.2合同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7.3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2.18招标结束

2.18.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2.18.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2.18.3 未中标人自接到决标通知书起7天内应归还招标人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按/元/张赔偿。

2.18.4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2.18.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第三部份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托人”)

监理人:(以下简称“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牛田单元

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江干区牛田单元同协路两侧,北至白石港,南至艮山东路;总用地面积约31226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0253.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7655.2万元),资金自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4、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建设工程建安概算为     万元。

5、设计单位:

6、施工单位: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万元。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270日历天。(包括60日历天的免费服务期),202  年月日始,至202   年月日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本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可先行退场,待二期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工进场。

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后,甲方下发入场通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如因非监理人员原因导致监理服务周期延长,在6个月以内的不计延长期费用,6个月以外的费用计算:按照原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的相应监理人员的成本(不计利润),乘以延长期内实际到场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并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施工过程中,遇重大会议对项目工期或费用产生影响的,监理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协助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0  年月日。

2. 订立地点:杭州市江干区。

3.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正本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拾份,甲乙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  址:江干区机场路一巷20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二、通用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业主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真实、准确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若因监理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或物品毁损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该等损失。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义务

第八条 业主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协助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协助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向监理人提供的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见本合同专项条款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征得业主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不安全施工作业、不文明施工作业、不进行标化管理,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监理人须以书面形式阐明原因,交业主确认。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11)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人的代表,有参与本工程单体工程质量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书面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权利

第二十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和分包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禁止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换的,监理人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报请业主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管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事由责任人要求补偿损失,业主要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业主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第三十四条 监理保修服务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保修期监理服务保证金,见专用条款第四十条),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保修服务期自业主向业主移交工程之日起满一年。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当业主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十条计算,并按专用条款中第四条与第五条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业主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五条 业主有权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考评,并按专用条和本合同附件《监理工作尽职服务协议书》中的约定对监理人处以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业主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专用条款

 

第一条  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招标人与承包商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2、工程项目图纸、说明和其他有关的为本工程制定的技术文件和规定。

   3、国家、地方现行的市政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范。

   4、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条例等,关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的相关规定。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监理,即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项目的监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配合等工作,及配合委托人完成施工招标、设备招标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投资、建设工期、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协助委托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并下达开工令。

2、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图纸会审纪要;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5、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控制工程进度。编制控制进度的监理实施计划,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周、月计划,并向发包人报送。

6、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协助委托人审查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与进场检验。

7、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签证隐蔽工程,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监理。

8、主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议及质量事故处理会,对工程各种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做好监理记录。

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10、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11、审核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完善变更手续。所有设计变更及计量签证单必须由总监审核签字并盖监理部章后方可提交发包人,作为有效的计量凭证。 

12、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项,调解双方争议。

13、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根据监理工作程序和施工合同规定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14、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并按备案制度要求报送有关备案资料。

15、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初验,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推荐意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做好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16、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协助委托人审查工程决算。

17、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督促承包人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8、监理人进场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并报工程管理科审批实施。

19、委托人将按照监理公司的中标文件的人员组织情况,核实现场实际到位情况。对不符合工程管理科管理要求的,有权撤换。

20、监理公司每月要向项目建设科提供监理月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对分部工程完工后编制监理小结。工程竣工后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向项目建设科提交工程质量等级建议书。平时针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向施工单位签发的监理联系单、警告单,需及时抄报项目建设科,对工程整改单要严格实行“三级抄告”制度。

21、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项目监理管理的全套资料移交给档案室。监理单位凭档案室出具的移交清单表办理监理费结算手续。

22、协助发包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3、参与发包人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24、协助发包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发包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2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和文物保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26、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发包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2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2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2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3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31、协助业发包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32、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发包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33、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含月报、周报及发包人要求的

专报)。

3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35、协助发包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3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五条至第八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1、委托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施工用地、水源、电、道路、施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的申办手续;监理人监督施工方,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办理好各项施工手续。

2、工程建设现场的外部关系,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治安、园林、交警等部门,由委托人负责帮助协调,以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3、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材料供应等,由监理人负责组织协调。

4、实施监理前,委托人应向设计、内审、施工以及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授予权限等(资料由监理单位提供,负责该工程的主要人员资料附在本合同后)。

第十条  委托人应协助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勘察资料、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壹套。

   2、设计概(预)算文件壹份。

   3、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包括合同、协议附件)壹份。

   4、有关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等 。

上述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若委托人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于【  】日内进行修改或补充;无法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合理解释。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代建单位的常驻代表。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为。

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员现场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2间,其它自行解决,其费用计入监理费报价中。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监理人的权利

对工程施工单位实行监理“三级抄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在10天内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将整改单第一次抄至项目建设科,第二次抄至分管领导,第三次抄至主要领导。对二次抄告以上的工程问题,将对施工单位视问题的轻重予以每次500—10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10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三十九条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合同监理酬金按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计取。本合同价格为暂定价,若工程造价增减,最终监理酬金以经审计部门审核的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进行计算,原优惠比例不变(即重新计算后基准价的    % )。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合同签订后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监理费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每月施工单位经跟踪审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审计后的完成产值*(监理中标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安概算   万元)*8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80%;

(3)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移交,相关资料送档案馆归档,工程结算资料上报,监理费支付经审批的总产值*(监理中标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安概算    万元)*10%;

(4)各个专项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移交,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以结算价为基数,付至实际应付监理费的97.5%;

(5)剩余2.5%尾款,为保证金,待本期工程保修期满后,经委托人确认监理人无违约及处罚应扣除的情况后一次性无息退回给监理人。

(6)如现场监理人员没有按投标承诺的数量到位,则按实际到位人数÷投标承诺到位人数×合同监理报酬来计算监理最终报酬。

(7)以上委托人对各款项的支付以收到相应发票或收据为前提,若监理人延迟给付发票或收据的,委托人有权延迟付款。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如因非监理人员原因导致监理服务周期延长,在3个月以内的不计延长期费用,3个月以外的费用计算:按照原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的相应监理人员的成本(不计利润),乘以延长期内实际到场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并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对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工程费用节约的奖励另行协商。

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同相应‘通用条件’。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补充条款

1、委托人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抽查中如发现现场明显有工程质量问题(不是特大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建委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通报的或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且监理方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酬金10000元。如果是发生了重大事故的或者市里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通报的,且监理方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酬金的10%。如果发生特大事故、媒体曝光或省级以上部门质量通报的,且监理方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酬金的20%(若由于监理单位失职或而造成)。

2、工期具体考核按照合同进行。发包人执行整体进度目标(节点目标)、工程分项进度目标,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有一个节点目标计划没有完成的,且监理人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的,扣除监理酬金10000元。

3、对施工单位未按杭州市建委杭建宣发【2011】181号文件要求,现场围护符合围档美化的相关要求,监理单位未及时提供整改意见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每次扣款5000元。

4、对未积极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及数字城管,未及时解决造成发包人扣分或其他处罚的,每次扣除1000元。

5、监理人应建立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和合同管理工作制度,有具体投资控制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诚实守信,在满足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投资控制目标。监理要严格、正确审核施工方计量支付报表,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计量表及时准确签证。

6、工程变更联系单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杭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

(2)江干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按关于印发《江干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管理六项制度》的通知(江住建局[2018]68号)执行;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数字负责,签署联系单工程量必须明细,避免“情况属实”的字样,并要求附有变更图纸及相关影像资料(书面和电子资料),如跟踪审计审核工程量偏差超过5%,每出现一次扣监理费2000元。

7、对总监及人员到位率进行定期考核,如出现到位率不足,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对监理单位总监及监理人员的考勤实行影像考勤和指纹考勤,每月总监到位率承诺到位率每月不低于25天,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率应每月不低于26天,如到岗率没达到要求的,总监处以1000元/天的罚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处以500元/天的罚金。考核按月进行,对当月无法达到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照本条款对监理人进行处罚。具体参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月10日)。

   8、监理人的总监、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出与更换,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现场监理人员离岗失职或擅自换人每人每天罚款2000元。人员替换的原则以不降低资质要求为准,并且须经发包人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满意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和义务。替换需提供以下资料: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c、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

9、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以处罚单形式抄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核对无误并签收确认,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拒绝签收。若监理人对处罚单有异议,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逾期不报视同认可。

10、监理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相关服务工作,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定为正式移交后二年。

11、本合同中涉及到的违约金从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补足。

 


 

派驻人员表

工程名称: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

序

号

姓  名

本工程岗位

年龄

性别

职 称

专业

年限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牛田单元同协路(白石港-艮山东路)两侧街头绿地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技术说明

第五部分  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单独装订)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投标单位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并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编列投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

5.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6. 投标综合说明;

6.1企业概况;

6.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6.3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6.4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6.5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7.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的承诺;

8.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9.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每人一表);

10.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11.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

11.1监理工作概况;

11.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11.3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11.4监理工作计划;

11.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1.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11.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12.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其他资料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 权 委 托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最终报价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_________、监理人数为 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个月,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________。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等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四、监 理 费 报 价 分 析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  价

(元)

数 量

合  价

(元)

 

 

 

 

 

 

 

 

 

 

 

 

 

 

 

 

 

 

 

 

 

 

 

 

 

 

 

 

 

 

 

 

 

 

 

 

 

 

 

 

 

 

 

 

 

 

 

 

 

 

 

 

 

 

 

 

 

 

 

 

 

 

 

 

 

 

 

 

 

 

 

 

 

 

 

 

 

 监理费合计

                                     万元

监理费相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比率:

                                    

监理费浮动说明:(可另附页)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六、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时间

 

结构形式

 

监理人员总数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七、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时间

 

结构形式

 

监理人员总数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八、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日期

 

监理服务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受奖罚情况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九、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业

 

 

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十、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我单位有幸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现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承诺拟派至本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总监姓名、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本总监目前     (有/无)监理工程在监。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

2. 我公司承诺投标内容全部真实有效,随时可以提供原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抽查核实,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接到通知三天内提交所有原件及原件扫描件光盘供相关部门核查;如无故不按时提供,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有权视为放弃中标。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如有违反本承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 业

专业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十二、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

 


十三、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供招标人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三、      评标方法和内容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三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   资信业绩及能力  1——25分

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  13-55分

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   0——20分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4、投标单位的最终评分值为全体评标专家的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四、      评分细则

1、   资信业绩及能力  1——25分

1)投标人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三个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每项得1分;没有、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分。(有效证明材料:认证证书)

2)投标人荣获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的得3分,获得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获得县、区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为:有效期内的荣誉证书)(0-3分)

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来已监理过的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有效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时间为准)(0-6分)

4)拟派项目总监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以国家、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换证或注册单位变更的提供原注册证书复印件)6年以上的得3分;3年以上的得2分;1年以上(不含)的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为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延续祖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总监以总监身份负责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5个以上的得3分;3个以上的得2分,1个以上的得1分。(有效证明材料: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0-3分)  

6)拟派项目总监高级职称加3分、中级加1分;身体健康较好,50岁以下加2分(含50岁)、50岁以上加1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①人员社保;②职称证书;③执业证书)(0—5)

7)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90%以上得2分;达到70%以上得1分。

2、监理组织

措施、手段13——55分

1)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1——4分

按照招标书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2-3分;细致详尽的加4分。

2)监理大纲中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是否明确。  1——3分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2分;细致详尽的加3分。

3)项目监理、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1——3分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2分;细致详尽的加3分。

4)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2——4分

基本分2分,驻地监理人员年富力强,有50%监理人员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加2分。

5)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1——4分

根据本项目分项专业需要,驻场监理人员中,专业配备(园林、给排水、强弱电、造价、市政(建设方根据工程需要增减))有一项的加1分(满分为4分)。

6)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1——6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质量控制计划与实际质量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4分;细致详尽的加6分。

7)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0——6分

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完整的加4分;很完整的加6分。

8)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1——5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序,监理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方法。进度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差距时,从措施的可行和效果上进行分析、评分。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3分;细致详尽的加5分。

9)投资控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1——4分

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3分;细致详尽的加4分。

1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1——6分

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4分;细致详尽的加6分。

11)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可行性。2—6分

内容全面性: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2分;细致详尽的加3分。

实施意见的可行性:一般情况的加1分;较好的加2分;细致详尽的加3分。

12)     对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0——4分

以上内容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二位小数。

2、     报价0——20分

1)、监理费最终报价的评分应在报价口径统一的基础(即评标价)上进行。凡属招标文件交代不清而引起口径不统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到统一的口径。如因投标人的差错、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口径不统一的,不得调整。

2)、①当有效投标少于等于5名且不少于3名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②当有效投标个数大于5名时,对所有投标报价各去除最高和报价最低的N 家投标人(N=有效投标个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小数点以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3)、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最佳报价值(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出报价的评分值,即:

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得满分20分;

评标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最低得分为0分。

五、   决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排列优劣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决标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

注:各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可有针对性进行调整并随招标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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