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乙方: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GT[GK](略)的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略)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1 |
项 |
国内
|
(略).1 |
(略).1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略).(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佰零壹万伍仟陆佰壹拾柒元壹角元(¥(略).(略))。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4.1.1合同谈判与进场:(略);
4.2交付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市政管网排查数量(略)KM、投标综合单价(略).(略)元/M、投标总价小计(略)元(本项总价已扣除该项已完成部分的费用(略).(略)万元(详见备注); 2.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数量(略)KM、投标综合单价(略).4元/M、投标总价小计(略)元; 3. 水质监测数量(略)个、投标综合单价(略)元/个、投标总价小计(略)元; 4. 后续跟踪服务数量3年、投标综合单价(略).(略)万元/年、投标总价小计(略).1元; 5. 价格总计(略).1元 备注:(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排查全程由甲方进行过程管控,根据片区范围大小,以排水单元为单位,提交单位完整排查成果后,进行阶段成果验收。 6.1.2 项目内所有排查内容完成后,进行最终成果验收。 6.1.3 验收结果以甲方组织的行业专家评审结论为准。 6.1.4 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略)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略)%。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总额的(略)%(预付款)。 |
|
| 2 |
(略) |
中标人完成排查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将成果录入雨水防涝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除后续跟踪服务外,乙方已完成的管网排查、水质水量监测工作)的(略)%(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直接抵扣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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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略)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设计工作后(即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同上)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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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略)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整治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管网排查、水质水量监测结算价(不含后续跟踪服务费)的(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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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
第一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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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5 |
第二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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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5 |
第三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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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略)天内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略)%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 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为银行保函或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担保机构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采购人认可的担保机构:(略)。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止。。
(略)、违约责任
一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略)。
(略)、知识产权
(略).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略).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略)、解决争议的方法
(略).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略).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一方可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略)、不可抗力
(略).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略)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略).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略)
(略)、合同条款
技术和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略)、其他约定
(略).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略).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略).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略).5其他:无
。
| 甲方: |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乙方: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略)号华通科技园2楼 |
| 单位负责人: | 王晋 |
单位负责人: | 刘清军 |
| 委托代理人: |
李少枫 |
委托代理人: |
龙朝江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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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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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略)
|
账号:(略) |
(略) |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