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证服务费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0日 |
一、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证服务费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专家论证意见:近几年来,受经济下行影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大幅增加,同时上级法院对执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工作量也大幅增加,需要一大批辅助人员补充进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号,以下简称《扩大试点通知》)文件,景宁法院将辅助事务外包给公证机构符合文件精神,是目前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绩的有力保障。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须向景宁畲族自治县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的唯一一家公证机构,全处共有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公证员有4名,有能力为司法服务提供保障。而其他县市公证处也要向当地法院提供司法服务,难以满足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工作需要。
综上所述,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从唯一供应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采购。
四、论证专家名单:叶力峰、叶娟、朱爱华
五、 拟定供应商: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
六、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8-582943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2958
地 址:景宁县团结西路59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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