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2020年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年度监测等项目劳务派遣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0日 |
公示简要说明:全省森林生态状况年度监测、湿地与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项目是生态安全监测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为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林业建设约束性指标考核,对26县的森林增长指标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由于项目实施过程工作量大、野外作业条件艰苦、时间延续数个月,多年来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培养了一批专业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能吃苦耐劳、相对固定的调查监测人员,并且上述素养不是短期培训可以造就。在国家级、省级对不同项目、多批次的质量检查中,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敬业精神均予以充分肯定。 2018年,我中心共支出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年度监测等项目劳务费301万元,2019年中心劳务费增加至362.1万元。均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劳务派遣服务。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20031678059858
三、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年度监测等项目劳务派遣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备注 |
| 1 | 2020年全省森林资源状况年度监测等项目 | 1 | 3552000 | 项 | 无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如果更换劳务派遣单位,对项目调查监测质量将带来难以估量的隐患,对工作进度延缓和项目成本增加也将带来较大影响,而质量是调查监测的生命,有充分质量保障的监测成果才能为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林业建设约束性指标考核、26县的森林增长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和全省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2、项目金额中,99%左右的金额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支(不纳入营业收入,开具增值税普票)劳务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按每人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纳入单位收益,开具增值税专票)仅占总量的1%左右,与项目劳务外包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操作模式。如果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一旦发生有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中标而在报价上压低标价取得优势,对于本身已经量身定制的劳务费预算而言,即使采用目前成本最低的操作模式,也必将造成项目劳务费不够开支及项目无法完成的局面。
3、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近十年来一直按优惠价格收取服务费;在服务方面,从未发生截留挪用派遣人员劳务工资的现象;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后,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及时办理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
4、该项目已于2018年度、2019年度均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华浙大厦21楼e座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汪英 | 律师 |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
| 赵盛彪 | 研究员 | 浙江自然博物馆 |
| 钱磊 | 经济师 | 浙大星宇集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是省政府对11个设区市林业建设约束性指标考核、26县的森林增长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和全省绿色发展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调查质量优劣对成果的可靠性至关重要。采购人多年来通过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已培养了一批专业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能吃苦耐劳的调查监测人员,为确保项目质量优良、成果可靠奠定了坚实基础。
2、项目总金额的99%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代收代支,仅1%为其服务费。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等其它方式采购会造成无序竞争且难以按要求完成任务。
3、如果更换承接主体,一是人员对该项目专业不熟悉;二是完成任务的时限难以保障;三是成本也会增加。
综合以上几点理由,依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无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571-81900401
传真: 0571-81900401
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71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4.6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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