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大件垃圾定义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包含两类,①大件废弃家具类,主要为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②其它类,包括大件电器、废弃车辆、大型玩具等。乙方有权拒收不属于该大件垃圾定义以及拆解后的大件垃圾范围的物料。
一、人员及车辆要求
(1)本项目要求乙方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8名及以上日常工作人员。
(2)乙方须配备两台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的专用运输车辆。
(3)乙方运营人员须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乙方须对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须对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制度管理,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二、转运要求
(1)甲方提供指定场地作为天心区大件垃圾集中中转站,乙方在该场所对大件垃圾进行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及转运至终端处置基地进行处理;该场地应具备满足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工作的基础条件。
(2)乙方须在长沙市区域内设立固定的作业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略)平米,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
(3)乙方应在天心区大件垃圾集中中转站设立专门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大件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略)
(4)乙方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在拆解大件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5)设备设施投入:(略)
(6)乙方收集的大件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
(7)乙方进行大件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8)中转站大件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9)乙方须按照规范开展初步分拣及分类转运作业,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略))甲方将大件垃圾送至其提供的大件垃圾中转站时,乙方应组织车辆在中转站地磅进行过磅,当场利用使用水印相机APP拍摄入库照片交采购方备查,并留存乙方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甲方车队司机签字确认,随时接受采购方监督,地磅需联网,采购方可随时查验。
((略))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略)
((略))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三、安全生产要求
(1)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操作打包设备须专人操作,他人不得随意触碰打包设备。
(3)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布条、海绵)并佩戴好防护眼镜。
(4)所有带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非专业维修工人不得进行维修及复电等操作。
(5)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开具动火作业证,并按相应规范准备防火措施。
(6)在大件垃圾集中暂存站点的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做好现场的消防、生产安全管理,并保障后续转运过程的运输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