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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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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一年。预算单价上限:(略) (略) (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总价

(万元)

备注

1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处置对象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大件家电等)

(略)

(略)

(略)

处置费(按实际量结算)

(政府指定场地)

合计金额小写:(略) 元人民币整。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政府指定场地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略)

甲方将天心区街道社区产生的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至指定的暂存点场地内,乙方对大件垃圾进行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及转运至乙方终端处置基地并进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营处置服务。相关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同质量要求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个季度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记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甲方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在(略)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湖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大件垃圾定义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包含两类,①大件废弃家具类,主要为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②其它类,包括大件电器、废弃车辆、大型玩具等。乙方有权拒收不属于该大件垃圾定义以及拆解后的大件垃圾范围的物料。

一、人员及车辆要求

(1)本项目要求乙方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8名及以上日常工作人员。

(2)乙方须配备两台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的专用运输车辆。

3)乙方运营人员须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乙方须对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5)乙方须对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制度管理,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二、转运要求

1)甲方提供指定场地作为天心区大件垃圾集中中转站,乙方在该场所对大件垃圾进行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及转运至终端处置基地进行处理;该场地应具备满足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工作的基础条件。

2)乙方须在长沙市区域内设立固定的作业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略)平米,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

3)乙方应在天心区大件垃圾集中中转站设立专门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大件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略)

4)乙方应对大件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在拆解大件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5)设备设施投入:(略)

6)乙方收集的大件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

7)乙方进行大件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8)中转站大件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9)乙方须按照规范开展初步分拣及分类转运作业,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略))甲方将大件垃圾送至其提供的大件垃圾中转站时,乙方应组织车辆在中转站地磅进行过磅,当场利用使用水印相机APP拍摄入库照片交采购方备查,并留存乙方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甲方车队司机签字确认,随时接受采购方监督,地磅需联网,采购方可随时查验。

(略))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略)

(略))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三、安全生产要求

1)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操作打包设备须专人操作,他人不得随意触碰打包设备。

3)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布条、海绵)并佩戴好防护眼镜。

4)所有带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非专业维修工人不得进行维修及复电等操作。

5)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开具动火作业证,并按相应规范准备防火措施。

6)在大件垃圾集中暂存站点的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做好现场的消防、生产安全管理,并保障后续转运过程的运输安全。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三联单》、中标方的《过磅单》、现场收运照片、乙方签字盖章的接受汇总台账资料为付款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提供指定场地用于天心区大件垃圾集中暂存场所,该场地应具备满足初步分拣分类暂存工作的基础条件;

(2)甲方应保障将天心区街道社区产生的大件垃圾安全收集运输至指定的暂存点场地内。

乙方:

(1)乙方将按照合同质量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及时保质的完成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工作;

(2)乙方负责做好大件垃圾集中暂存站点的现场的消防、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保障后续转运过程的交通运输安全,从而维护项目运营过程的安全稳定。

7.违约责任

1)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略)元/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招标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在处理过程中,乙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甲方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乙方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无经营执照、不在经营范围的个体户处理,发现一次扣罚(略)元,造成二次污染的,乙方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对收集的大件垃圾,乙方回收台账表和乙方《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和入库照片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错报、多报,发现一次扣(略)元;故意虚报、串通作假,发现一次,扣(略)元,第二次取消合同;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略)倍扣罚服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合同期内,如有工作量变化,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参考本方案重新核算费用。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略)号天心区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略)号
法定代理人: 杨维君 法定代理人: 黄山多
委托代理人: 连丹 委托代理人: 陈志雄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附件列表:(略)
  1.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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