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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莞[2020]026号)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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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莞[(略)](略)号)
莞[(略)](略)号    (略)-2-(略)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宗地编号:  (略)WT(略) 宗地总面积:  (略).(略)平方米 宗地坐落:  松山湖生态园横沥片区规划八路北
出让年限:  (略)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略)并且小于或等于(略)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略)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略)
主要用途:(略)
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略).(略)
投资强度:  (略)万元/公顷 保证金:  (略)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略)
 场地平整:(略)
起始价:  (略)万元 加价幅度:  (略)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挂牌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1、竞买申请人投资的项目类型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2、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
     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略)
    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
    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申请人资格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略)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年 3 月 (略) 日(略)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略)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略)WT(略)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略)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略)%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http:(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http:(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WT(略) 号地块:(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 成交后(略)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略)万元。
    (三)规划建设要求:(略)
    (四)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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