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2019平-75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2日
中标公示正文

2019平-75号

发布时间:2020-01-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平自然资规告知〔2019〕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自然资规告字[2019]28号)、规划设计条件(平自然资规设[2019]47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地块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竞得后,须成立房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已成立的除外)。

(五)竞得人须与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回购商品房移交监管协议书。具体要求详见回购商品房移交监管协议书(详见附件)。

(六)本次挂牌地块的开竣工时间要求:

地块编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2019平-75号

2021年2月5日前

2023年8月4日前

四、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http://land.zjgtjy.cn/GTJY_ZJ/)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在浏览器界面左侧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挂牌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5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竞买人用户手册》;

2、挂牌出让公告;

3、挂牌出让须知;

4、宗地规划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书);

6、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15日,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嘉兴-平湖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进入系统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20年1月15日16:00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为外资的,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由银行出具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或竞买担保函。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出让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未竞得人提交收款收据,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地块编号

挂牌起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平-75号

2020年1月7日10:00时

2020年1月17日10:00时

挂牌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六、宗地的挂牌起始价、最高限价、增价幅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块编号

起始价

最高限价

增价幅度

2019平-75号

12866

/

100万或其整数倍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报价规则

①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都应当符合规定。

②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①挂牌从系统起始时间(即2020年1月7日10:00时)开始接受报价;

②竞买人通过系统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③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按下列规定处理:

1、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交易不成交。

2、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限时,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①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②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挂牌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接受资格审核,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 0573-85631735。挂牌组织人会同相关部门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土地竞买诚信风险告知书》、《竞得土地后诚信风险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5、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8、《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挂牌组织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5631722)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联合发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 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三)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四)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五)竞得人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六)竞得人相互串通或对其他竞买人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阻碍他人竞买的;
(七)竞得人向相关利益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竞得人在竞买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未竞得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次挂牌地块的付款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如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按每日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所有款项一律以现金或汇票支付,不接收任何兑现票据。

本次挂牌的土地出让金缴纳银行账户 :

出让金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1204080029300006748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19340101040010832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110810038654020073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76658361571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901101800200001137

十一、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与报名时申请书中明确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相符,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与申请竞买时约定不一致的,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税。

竞得人在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内,按出资构成已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出让人可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六)其他事项:

1、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2、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报名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申请人须到现场实地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4、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须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契税按成交价款的3%征收。

5、挂牌地块一经成交后,我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将该地块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合同所约定的交地条件外的其它理由拒绝接收土地,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6、竞得人在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和规划条件书的各项规定使用土地,并遵守挂牌文件的各项规定,设计方案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经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七)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邱家湾地块回购商品房移交监管协议书

(曹桥街道2018-9-A号地块)

 

甲方: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杨金平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14200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为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步伐,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土地出让要求,就甲方购买乙方在曹桥街道章桥村邱家湾地块面积2.4958公顷(约37.4亩)(以下简称乙方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部分商品房事宜,约定如下安置房回购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概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位于曹桥街道章桥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该项目方案设计及户型设计和交房标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甲方所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乙方该地块开发建设的住宅房屋,房屋的基本情况为:

1.住宅。乙方须按开发项目所附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开发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办理产权手续和提供后续服务等;甲方回购的建筑总面积约为15600平方米,约占乙方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2%,其中:回购7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一33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二44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三33套;13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四44套。

甲方回购户型采用按梯、半幢(自实体二楼起)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确定,同时乙方在户型设计时还需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一是提供各类可供抽取的户型套数不低于所需回购户型套数的125%;二是110平方米及130平方米两种户型至少须分布在3幢房屋中,以便甲方平衡抽取。乙方的户型方案设计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各户型抽取比例情况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回购的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的测绘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面积,按实结算。(70、90、110、130平方米为设计户型,单套实测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3平方米)。

2.停车位。(1)乙方为甲方回购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个/套(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停车位),要求与商品房对应并就近配置,配置位置以甲方书面同意为准。(2)乙方按规划设计条件配置就近的非机动车位。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结算。

(一)甲方所购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回购单价住宅用房(毛坯)按5500元/㎡。

(二)甲方所购地下机动车位按50000元/个计价(同步配套的地下人防设施面积除外)。

(三)购房款已包含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费用。

(四)回购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大修基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付款进度如下约定:乙方拿到《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回购总款的10%,该地块内所有回购商品房建设到00线支付至总额的20%,完成抽签并达到预售条件时支付至总额的50%,结顶支付至总额的80%,通过全部验收后支付至总额的90%,回购房屋交付后支付至总额的97.5%,剩余总回购款的2.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全部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后的30日内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乙方建设的回购商品房须按挂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

(二)房屋交付期限:项目开工后30个月内。

(三)房屋交付条件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交房时水、电、气、有线、通讯等达到开通条件。

4.交房时乙方提供《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5.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6.乙方按规定统一配置物业用房。物管公司进入并能正常运转。

(四)房屋交付办法。

回购的商品房要求在预售房源中按配建比例在乙方预售前由甲方优先选取(抽签),回购商品房具体户型以梯为单位、自实体二楼向上整体抽取,不足一梯的由二层连续向上选取相应套数,并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签订确认协议。

甲方回购的住宅用于安置住户,乙方须按甲方书面要求与甲方安置对象办理好交房、收房、物业服务、产权证办理等后续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承担。

回购商品房建设标准不低于小区其他商品房标准并同步建设,如未同步建设的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

第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逾期交付不超过90日的,每逾期一天按回购款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超过部分每天按回购款总额的0.2‰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超过90日的,每延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的,超过部分按逾期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质量异议。

房屋交付时,甲方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予以说明。质量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九条 乙方的保修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房屋后,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动用质保金进行维修,维修金额不需乙方审核。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

乙方应在房屋交付后的180日内,为甲方回购商品房的指定等级主体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乙方若逾期办理,每逾期一日按总回购款的0.2‰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特殊约定。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回购商品房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及房屋抵押。

第十二条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