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22日 |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
发布时间:2020-01-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鹿城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鹿城区藤桥镇。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的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号TG2019-116)为准。
(三)土地面积:19779.21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为:M1(一类工业用地)。
(二)规划容积率:≥1.2且≤2.6。
(三)规划建筑密度:≥30%且≤50%。
(四)建筑高度:≤24米。
(五)绿地率:≥15%且≤20%。
(六)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1425平方米。地块非生产性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5%,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民用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2、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19〕规划条件02114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095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其它要求:
1、竞得人竞得土地开发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必须与鹿城区住建局签订《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书》。
2、本次工业标准地出让,对项目开发建设、达产验收、税收、违约责任等要求由《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约定并执行。
3、本地块不得分割销售或分割转让。地块竣工验收和达产验收未通过的,不动产不得转让。地块达产验收通过前,如需要设置抵押权,需取得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意见,且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土地出让金金额,抵押获得资金仅限用于地块建设开发或达产投入。
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后,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竣工达产后,不动产的抵押金额不得高于剩余年限土地出让金金额加地上建筑物重置价格。竞得人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优先实行收购,相应收购事宜按照《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执行。
若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放弃收购的,且新的土地受让人入园项目也符合园区的入园标准的前提下,由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出具“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地块禁止用于从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和《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违约条款按各自约定分别执行。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产业要求: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本地块不支持联合竞买。具体要求如下:
自然人、其他组织和注册地在温州市鹿城区外的企业在符合竞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土地摘牌,向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资格审查之前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变更到温州市鹿城区或在温州市鹿城区成立新企业(新企业须由竞买人全额注资成立)。出让人直接与全额注资成立的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需在12月17日前向鹿城区政府提交初审申请资料(具体向鹿城区经信局报名,联系电话:88030371)。具体资料要求见《鹿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并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
(三)资格初审:竞买申请人资格由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初审结果给予网上报名通过。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
(四)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五)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15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在“资料文件列表”界面中,向系统上传区政府资格审查函,等待网上交易管理员审核,上传资料大小不得超过100M;
5、网上报名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向系统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初审通过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在2020年1月15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428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为2020年1月2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17日10时3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0年1月17日10时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九、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挂牌起始价为 2137 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数倍。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挂牌主要事项
(一)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十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资格后审方式,即先通过初审获取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竞得后再对其他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通知书》(须加盖联合竞投协议明确的竞得人代表单位公章);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须加盖联合竞投人各方单位公章);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8)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上述文件中,使用其他语言填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地价款缴纳方式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出让价款的,将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并报区经信局备案。凭《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步出具《“标准地”使用承诺书》,《“标准地”使用承诺书》报区审管办备案。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注册地须在鹿城区范围内,并同时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撤销《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
十三、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四)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D-21-1地块“标准地”使用协议》的。
(五)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1、本次挂牌地块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2、土地出让地价款是根据开发规模而定的,如规划部门需要调整规划或其它原因而影响其用地面积但不影响开发指标的,则地价款不变。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九)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