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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H-31a-a地块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2日
中标公示正文

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H-31a-a地块

发布时间:2020-01-2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H-31a-a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H-31a-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瓯海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测绘大队出具的温供S2019-028号供地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出让面积2560平方米(3.84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该地块四至清楚,已埋设界桩。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规划容积率:≥2.0容积率≤3.5。

(三)规划建筑密度:≥30%且≤55%。

(四)建筑高度:≤50米。

(五)绿地率:≥10%且≤20%。

(六)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8959.79平方米。非生产性用地不得超过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2、非生产性用房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须按非生产性用房面积7%比例配建人防地下室。具体人防要求按人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利用指标按照《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要求执行。

(八)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筑面积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的计算规则执行,并做好面积复核工作,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件执行。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地块交地之日起2个月内进场施工,地块交地之日起27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一)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

(十二)其它要求

1、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按照协议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地块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可分割转让(销售)。

3、地块禁止用于从事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4、该地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50万元/亩,土地产出≥500万元/亩,土地税收≥30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10.9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1269万元/吨。

5、环境标准:①空间准入标准:符合瓯海区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②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③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开工前取得总量平衡意见,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④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6、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一般指投产2个标准年内),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取消转让限制)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后第一年不达产的,没收履约保证金;整改后第二年不达产的,补齐承诺税款(相应年份);整改后第三年仍不达产的,将企业列为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不得进行转让。上述内容在项目管理协议中明确并做具体把关。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仅注明“项目达产复核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不得进行转让。达产复核后,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取消转让限制。”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产业条件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其他组织和注册地在瓯海区外的企业在符合竞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土地摘牌,向瓯海区政府申请资格审查之前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地变更到瓯海区或在瓯海区成立新企业(新企业须由竞买人全额注资成立)。出让人直接与全额注资成立的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需在2019年12月19日前向瓯海区政府提交初审申请资料(具体向区经信局报名,相关要求见《瓯海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诸佰川,联系电话:0577-88553810),并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

(三)资格初审:竞买申请人资格由瓯海区政府负责初审,网上交易管理员根据经瓯海区政府初审通过的资格审查函给予网上报名通过。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

(四)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五)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6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17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在“资料文件列表”界面中,向系统上传区政府资格审查函,等待网上交易管理员审核,上传资料大小不得超过100M;

5、网上报名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向系统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年1月17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7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初审通过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为2020年1月6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20日9时3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0年1月20日9时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九、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地块挂牌起始价为282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挂牌成交价与起始价直接产生的溢价视为土地出让金溢价,缴纳至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十、挂牌主要事项

(一)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以最高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十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竞买资格初审,竞得资格后审方式,即先通过初审获取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竞得后再对其他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竞买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或区外企业注册地变更承诺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或区外企业注册地变更承诺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或区外企业注册地变更承诺书;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使用其他语言填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地价款缴纳方式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全额缴清地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能按以上规定时间支付竞得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用地审批窗口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凭《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整体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在申领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前,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十三、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四)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五)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1、本次挂牌地块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2、土地出让地价款是根据开发规模而定的,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需要调整规划或其它原因而影响其用地面积但不影响开发指标的,则地价款不变。

(八)其他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后,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竞得人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项目用地所在的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先实行收购,土地出让未满10年且未建成投产的,收购价按原出让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地面构筑物按即时重置价格收购。土地出让满10年或已建成投产的,收购价格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执行。若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放弃收购的,且新的土地受让人入园项目也符合园区的入园标准的前提下,由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出具“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所属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意见书”,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十)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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