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区2020-01号地块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4日 |
湖新区2020-01号地块
发布时间:2020-02-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湖新区2020-0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四、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3-02-1地块(位于滨湖东单元,东侧、南侧为规划居住用地,西临闵家桥路,北临规划河流。)
(二)出让面积:18235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含配套公建)]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居住70年、商业40年
(五)交地事宜:地价款付清后一个月内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交地;交地人、受让人均确认完成交地且无异议后签订《交地确认书》。
(六)付款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天)起三十天内支付成交价的50%(含成交价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竞买保证金抵充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间到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金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2
(七)起 始 价:人民币 28120万元,不设底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24万元。
(八)动工时间:2021年5月05日前
(九)竣工时间:2023年5月04日前
(十)地块相关要求
1.建设需符合《湖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导则》要求及海绵城市有关规定,建筑需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
2.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各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达到相关要求的,奖励各单体正负零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4%,房屋销售、登记时,根据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3.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住宅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10%,配建甲类核六级常六级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其中非住宅部分按照地上建筑面积的7%配建。
4.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需无条件配合政府5G通讯建设。
5.该地块社区用房和养老用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具体按出具的《南太湖新区太湖湾单元TH-08-03-02-1地块主要规划条件》〔湖开规330504201900046号〕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申请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相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缴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下午15:30时前(竞买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时点前到银行账户)。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3日, 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成交确认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
5.规划设计条件;
6.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
7.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申请报名、报价。
2.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3.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4.服务电话:400-0878-198
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D 幢1 9 层。
7.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切实做好客户端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
3.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登录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
4.请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执行。( http://www.huzgt.gov.cn/contents/3967/33981.html)
(三)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20年2月3日15:30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湖州市(本级)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等;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可于 2020年2月 3日15:30前(以银行实际账户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七、网上拍卖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为 2020 年2月4日上午10:00。
(二)拍卖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2812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倍数。
2.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拍卖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拍卖开始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拍卖开始
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 次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 4 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2.结果确认
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入选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受让人资格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拍卖当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有关资料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906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核: 1.通过审核的,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不通过审核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
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与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格审核的有关资料需提供原件及竞买的宗地数相应份数的复印件。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2)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3)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等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通知书;
(8)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9)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承诺》(用于单位设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拍卖文件》和出让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2)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4)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8)竞买通知书;
(9)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10)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承诺》(用于单位设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1)《拍卖文件》和出让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该宗地块的拍卖成交价即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入选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包括征收土地费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国家税费)和收回土地的费用等,且:
1.土地成交款中不包括人防费、土地契税等费用;
2.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
十、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拍卖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拍卖出让的,经查实,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拍卖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 CA 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 CA 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二)因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五、出让结果公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www.huzgt.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六、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结束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 本次拍卖地块不设底价。
(三)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 竞得入选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在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不超过成交价款的2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五) 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六)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八) 本《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十七、联系方式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电话:0572-2121019
联系人:906办公室 曹女士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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