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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城北5号地块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4日
中标公示正文

上虞区城北5号地块

发布时间:2020-02-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

绍市自然告字[2019]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规定,经批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绍兴市上虞区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址:http://land.zjgtjy.cn/GTJY_ZJ/。网上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地块出让基本要素

地  块

编  号

出 让

面 积(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起始总价

竞  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

上虞区城北5号地块

12929.8

零售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40年

2.40-2.70

≤50%

不少于5%

人民币9900万元

人民币

2000万元

1.地块坐落:本宗出让地块位于上虞区城北,东至城中村道路,南至相邻地块边线,西至相邻河道边线,北至还珠路。

2.出让方式:网上拍卖。

3.出让年限:零售商业用地40年。自合同约定的交地截止日起算。

4.竞买规则: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政府保留价)。地块起始总价为9900万元人民币, 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竞得人。

5.交款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个月内支付50%的土地成交价款,6个月内付清剩余50%的土地成交价款(具体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下同)。

6.交地时间:自《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后,按地块现状交地。

7.动工时间:自合同约定交地截止日起12个月内动工。

8.建设期限:自合同约定动工截止日起36个月内竣工。

9.其他要求:(1)地块西侧的老百沥河(西横河-还珠路)河道整治工程由受让方配套建设。(2)开发地块的围挡方案同项目建设方案一同报审、分别审核,并作为建设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将正式围挡设施建设完毕并经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宣传部门审核。(3)竞买申请人可在报名前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和《老百沥河(西横河-还珠路)河道整治工程方案》等内容,并应实地踏勘和咨询,全面了解出让地块情况。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全面了解地块现状,如有疑问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地块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咨询。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3. 非上虞区注册登记的竞得者须在上虞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4.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竞得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可由其法人出资且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联合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均应具备竞买资格,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相一致。

5.拟成立新公司的均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出让方同意与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调整受让方为新公司,同时《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CA数字证书的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使用办法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竞买人的电脑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下载和安装CA证书驱动程序,方可凭有效CA证书和密码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出让文件获取

凡持有效CA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可于本期网上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及附图;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竞买声明书(样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

(7)授权委托书(样本);

(8)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9)竞买通知书(样本);

(10)竞得入选人通知书(样本);

(11)拟成立新公司申请(样本);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3)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上午9时至2020年1月19日下午4时。在该时间段内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绍兴市上虞区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子账号,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应当在2020年1月19日下午4时前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2)竞得对象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对象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3)每宗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只对应该宗地交易,如需竞买多宗出让地块,须按规定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五、竞价规则

(一)网上拍卖时间

网上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16:00起至竞得入选人产生。

(二)竞买报价规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设置底价(政府保留价)的,最后出价者未达到底价的不予成交。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确认

网上公告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五)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六、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和下列资料,并随带单位公章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0575—82398110)接受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竞得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竞得的须签名确认;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竞得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竞得的须签名确认;

3.竞得入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单独竞买申请新公司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6.联合竞买的,须提供《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相关内容应与网上交易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同时联合竞买各方须分别提供第(3)项资料并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7.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通过资格审核后,竞得对象须当场与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同时竞得人须与地块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在网上报名时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决议;委托他人签订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网上交易结果的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九、网上出让中止或终止

(一)网上出让中止

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方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方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方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二)网上出让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公开出让日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更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十、法律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其竞得入选人资格丧失,对竞得入选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并由该竞得入选人或者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

2.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构成违规、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2. 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3. 竞买申请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缴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竞买人在报价时,要考虑网络运行时间差,避免在报价截止时报价,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4.本须知中涉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5.拍卖出让的条件及其他事项在公告后,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出让方将在拍卖结束日两天前对变更内容予以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出让价款3%的土地契税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相关部门费税。受让方应按规定自行缴纳土地契税等其他税费。

7. 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

8.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土、泥浆、建筑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置,并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地块内的设施由土地受让方自行配套,同外部水、电等配套的连接、增容等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行负担。

9.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并按合同文本及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

十二、本次出让日常工作设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联系人:万女士,联系电话:0575—82398110。查询网址:ztb.shangyu.gov.cn。

十三、本次出让活动由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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