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004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2月5日 |
2019-031-004
发布时间:2020-02-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3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11307 | 工业 | ≤2.5,且≥0.9 | ≤20%且≥10% | ≤55% | 50年 | 252.2 | 51 | 5 |
2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4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12165 | 工业 | ≤2.5,且≥1 | ≤20%且≥10% | ≤55% | 50年 | 272.5 | 55 | 5 |
3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5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12107 | 工业 | ≤2.5,且≥1 | ≤20%且≥10% | ≤55% | 50年 | 271.2 | 55 | 5 |
4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6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14356 | 工业 | ≤2.5,且≥1 | ≤20%且≥10% | ≤55% | 50年 | 321.6 | 65 | 5 |
5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7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14871 | 工业 | ≤2.5,且≥1 | ≤20%且≥10% | ≤55% | 50年 | 331.7 | 67 | 5 |
6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9号地块 | 祯埠镇小河坑 | 4595 | 工业 | ≤2.5,且≥1 | ≤20%且≥10% | ≤55% | 50年 | 102.5 | 21 | 5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
(二)“标准地”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准入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能耗标准(吨标准煤/万元) | 环境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万元/吨) |
1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3号地块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40 | ≥57.7 | ≥11.9 | ≤0.6 | ≥1210.9 |
2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4号地块 | 家居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 | ≥140 | ≥52.4 | ≥12.7 | ≤0.6 | ≥13049 |
3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5号地块 | 家居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 | ≥140 | ≥52.4 | ≥12.7 | ≤0.6 | ≥13049 |
4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6号地块 | 家居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 | ≥140 | ≥52.4 | ≥12.7 | ≤0.6 | ≥13049 |
5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7号地块 | 家居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 | ≥140 | ≥52.4 | ≥12.7 | ≤0.6 | ≥13049 |
6 | 祯埠镇小河坑工业园区9号地块 | 家居制造业(金属家具制造) | ≥140 | ≥52.4 | ≥12.7 | ≤0.6 | ≥13049 |
备注: |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土地竞得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县工业用地产业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产业资格审定联系人:青田县经济和商务局 叶丽珊 0578-6821174)
(二)土地竞得者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4)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30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五、出让地块涉及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排水设施、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除本次挂牌文件已经明确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外,其余的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二)有意参加竞买的对象,需在公告期的前10天内对出让地块自行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和出让范围外影响地块开发的相关事项有异议的,需在公告期前15天内前向我局提出 。如未按时提出的,则视为竞买人对地块红线内红线外现状(包括水、电、路、场地平整情况等)无异议,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的权利。
六、网上挂牌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7号。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己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申请竞买
申请人应于2020年1月8日10:00至2020年1月17日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丽水市青田县交易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年1月17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为出让金后,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的定金。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三)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月20日上午10时。
2.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 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四)成交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⑴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⑵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⑶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七、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下列资料到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鹤城街道人防大楼1711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核。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4.单位提供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5.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8.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9.工业用地的需提供县工业用地产业资格审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当场下载打印《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金缴纳
地块的成交价即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金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由土地竞得者负责。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青田县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与交地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四、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竟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竟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五、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本《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十六、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人防大楼1711办公室
电话:0578-6832647(陈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版
附件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扫描件
附件3: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样本)
附件4: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
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6:授权委托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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