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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G-24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2月6日
中标公示正文

2019G-24

发布时间:2020-02-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2019G-22号地块

(一)   地块位置:姚庄镇清凉村;

(二)   出让面积:6641.5平方米(9.96225亩);

(三)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   容积率:1.3-1.5;

(五)   建筑密度:≤40%;

(六)   绿地率:10%-20%;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 不大于24米;

(八)   行业分类:通用设备制造业;

(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50万元/亩;

(十)   亩均产出:≥800万元/亩;

(十一)    亩均税收:≥70万元/亩;

(十二)    单位增加值能耗:≤0.53吨标准煤/万元;

(十三)   单位排放增加值:≥4700万元/吨;

(十四)    环保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十五)    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十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七)    动工及竣工期限: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十八)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2019G-23号地块

(一)   地块位置:姚庄镇丁栅村;

(二)   出让面积:19379.6平方米(29.06940亩);

(三)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   容积率:1.3-2.5;

(五)   建筑密度:≤60%;

(六)   绿地率:10%-20%;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 不大于40米;

(八)   行业分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70万元/亩;

(十)   亩均产出:≥690万元/亩;

(十一)    亩均税收:≥45万元/亩;

(十二)    单位增加值能耗:≤0.58吨标准煤/万元;

(十三)    单位排放增加值:≥52万元/吨;

(十四)    环保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十五)    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十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七)    动工及竣工期限: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十八)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捌拾叁万元(¥83万元)。

 

2019G-24号地块

(一)   地块位置:姚庄镇俞汇村;

(二)   出让面积:22285.7平方米(33.42855亩);

(三)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   容积率:1.3-1.5;

(五)   建筑密度:≤60%;

(六)   绿地率:10%-20%;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 不大于24米;

(八)   行业分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十)   亩均产出:≥800万元/亩;

(十一)    亩均税收:≥41万元/亩;

(十二)    单位增加值能耗:≤0.53吨标准煤/万元;

(十三)    单位排放增加值:≥52万元/吨;

(十四)    环保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十五)    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十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七)    动工及竣工期限: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十八)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拾陆万元(¥96万元)。

 

2019G-28号地块

(一)   地块位置:姚庄镇丁栅村;

(二)   出让面积:10571.1平方米(15.85665亩);

(三)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   容积率:1.3-2.0;

(五)   建筑密度:≤60%;

(六)   绿地率:10%-20%;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 不大于40米;

(八)   行业分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

(十)   亩均产出:≥810万元/亩;

(十一)    亩均税收:≥41万元/亩;

(十二)    单位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

(十三)    单位排放增加值:≥52万元/吨;

(十四)    环保要求:须符合环保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十五)    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十六)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十七)    动工及竣工期限:交地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十八)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拾肆万元(¥44万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下午3时。

五、申请和获取竞买资格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      挂牌出让公告;

(2)      挂牌出让须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土地竞买开发约定书;

(6)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7)      土地竞买环节诚信风险告知书;

(8)      竞得土地后诚信风险告知书;

(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10)    成交确认书;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  工业投资项目多方履约监管协议书;

(13)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14)    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

(15)    宗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

(16)    宗地界址图。

(二)办理数字证书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http://tdjy.zjdlr.gov.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2、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3、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4、服务电话:400-0878-198

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7、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三)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0年2月3日下午3时整前,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嘉善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等;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年2月3日下午3时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五)获取竞买资格

报名竞买时需同时提交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步审查意见书(初步审查意见书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姚庄镇:姚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管局(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401室),联系人:盛先生 0573-84775391、薛女士0573-84775389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下午3时至2020年2月5日下午3时。

(二)挂牌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1、各宗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土地位置

起始价(元/m2)

增价幅度(元)

2019G-22

姚庄镇清凉村

445

2元或其整数倍

2019G-23

姚庄镇丁栅村

430

2元或其整数倍

2019G-24

姚庄镇俞汇村

430

2元或其整数倍

2019G-28

姚庄镇丁栅村

420

2元或其整数倍

2、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出让公示栏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本《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最高出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以及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七、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核。申请的有关文件需提供原件及中买的宗地数相应份数的复印件。申请文件包括: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同时,须提交土地竞买开发约定书,约定书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7、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8、公司章程(须与工商部门备案的一致,自然人、其他组织可不提交);9、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自然人、其他组织可不提交);

10、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9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11、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12、竞买通知书;

13、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14、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15、土地竞买环节诚信风险告知书;

16、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初步审查意见书;

17、出让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 《成交确认书》,并经公证处公证。

八、该幅地块的成交价即为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入选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金价款,但不包括代征土地的价款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给付出让金的方式及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九、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现有欠交出让价款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出让价款20%的金额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在最后一期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十四、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五、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六、出让结果公布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jszbw.com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代征土地价款缴到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具体开户行、账号详见下表:

 

嘉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

账号

工商银行嘉善支行

1204070029031300102

嘉善农商银行营业部

201000071500907000082

农业银行嘉善支行

193302010400219040000313001

中国银行嘉善支行

860041911708094001313001

嘉兴银行嘉善支行

905101800600008953

建设银行嘉善支行

33001637427059313001

交通银行嘉善支行

709002803018010082226313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善支行

10071271008001000131301

具体付款时间详见下表:

编号

土地位置

2020年4月7日前

2019G-22

姚庄镇清凉村

100%

2019G-23

姚庄镇丁栅村

100%

2019G-24

姚庄镇俞汇村

100%

2019G-28

姚庄镇丁栅村

100%

注:1、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违约金等款项交清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地。

十八、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结束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竞得人、新公司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中买后如有其他股东参加或发生股权转让的,则按其所占按股权计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份额,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三)申请人根据拟开办企业的行业情况,可申请相应的地块;但须向该地块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拟开办企业的各类资料,包括项目总投资、注册资金、生产产品及市场前景、生产项目工艺流程、废物排放量及环保措施、拟建厂房面积、资金情况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外,还要调查申请人是否有闲置土地情况、违法用地情况、拖欠出让价款情况,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   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六)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入选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其中按成交出让价款20%的金额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价款,定金在最后一期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须知》到发改、经贸、环保、工商、水利、外经、安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例控制在7%以下;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九)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厂房投资款+设备投资款+地价款;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外资以同期人民币汇率换算)。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十一)挂牌成交价包括耕地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费等,但不包括带征土地的价款和依照规定另行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地块涉及地上及地下所有的电线、电缆、自来水等附着设施迁移以及土地平整等,由受让人负责迁移及平整,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十二)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金专用发票、契税、印花税完税证等,按规定向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三) 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 公布的交易起始价(以人民币为单位),竞买人的竞价,均为该地块出让面积每平方米的单价,总价按该地块竞买人报的单价乘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再加上带征土地的价款。带征土地的各项规费在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一并交清。

(十五)建立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的,受让人须在到期前30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延迟原由,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讨论后按讨论意见进行处置。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按出让合同及本须知约定,向受让人追缴违约金。同时,受让人须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应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义务、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在项目开工、竣工前及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要件。

(十六) 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项目(线性工程除外),要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挂贴“建设项目用地公示牌”,实行挂牌施工。公示期限为经依法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交地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通过综合验收之日止。公示牌具体尺寸要求不小于:长120CM*宽80CM(具体见附图)。受让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报程序后实施挂牌施工,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挂牌施工,且在出让人送达书面挂牌通知十个工作日内,仍不挂牌的,视为违约,应向出让人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

(十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嘉善县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合同双方各半承担。

(十八)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十九) 本《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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