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泰顺县东溪乡DX-(略)-(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其它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略)
(二)地块范围:(略)
(三)出让面积:(略)
(四)土地用途:(略)
(五)规划容积率:(略)
(六)规划建筑密度:(略)
(七)绿地率:(略)
(八)建筑限高:(略)
(九)土地开发程度:(略)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略)
(十一)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略)
(十二)动工及竣工时间:(略)
(十三)不动产权:(略)
(十四)期限届满:(略)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进行报价,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且在满足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下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有关价格详见《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六、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一)信息发布:(略)
(二)竞买申请:(略)
(三)资格初审:(略)
(四)竞买报价:(略)
(五)成交确认:(略)
(六)签订合同:(略)
(七)结果公布:(略)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略)
服务电话:(略)
服务时间:(略)
地址:(略)
受理单位:(略)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2.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切实做好客户端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
3.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登录http:(略)
4.请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执行。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2月2日(略)时(略)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泰顺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略)年2月2日(略)时(略)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略)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2月4日(略)时(略)分。
(二)挂牌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略)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开始后,有四分钟的等待期,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网上挂牌截止,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网上挂牌不成交。
(2)网上无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3)网上有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略)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略)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在(略)个工作日内与承办单位(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签订合同及其他要求
(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包垟乡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凭《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无故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缴清,其中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付清(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最后缴款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略)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一、出让人负责在出让成交之日后2个月内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地块竞得人必须在交地后6个月内进场开工,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
十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应费用。给付出让金的方式及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三、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七、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电压不稳、停电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九、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