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略)(工)-1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略)
(二)出让面积:(略)
(三)土地用途:(略)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略)
(五)容积率:(略)
(六)付款时间:(略)
(七)交地时间:(略)
(八)起始价:(略)
(九)具体建设按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南浔城区洋南单元CX-(略)-(略)-(略)E-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规划条件》(湖浔规(略)号)要求实施建设。
(十)受让人成交后,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自然人,且经南浔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好高”认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
(二)网上报名时间:(略)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略)年2月3日(略):(略)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出让资料取得
有意竞买者可通过(http:(略)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授权委托书(样本);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6.联合竞买协议、承诺(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9.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
(略).拟成立新公司申请(样本)
(略). 竞得入选人通知书(样本);
(略). 竞买声明书;
(略).关于履行工业产业项目监管义务的函(样本);
(略). 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略)
服务电话:(略)
服务时间:(略)
地址:(略)
受理单位:(略)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全面了解本须知,并愿意接受后,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湖州市南浔区”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声明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属法人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正确填写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出资人名称等内容。成交后,由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我局允许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到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受让人须按竞买时承诺成立公司,且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公司承继。
(四)资格审查
对拍卖出让报名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人为企业性质,在竞买前未取得“大好高”项目认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获取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将会允许下一步操作,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略)年2月3日(略):(略)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在拍卖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办理退款(保证金不计息)。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截止前二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应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接受按现状交地,并对公开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价规则
(一)网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为 (略)年2月4日上午(略):(略)
(二)拍卖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1.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略)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略)万元倍数。
2.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拍卖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拍卖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拍卖截止
拍卖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前 4 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拍卖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拍卖截止。
拍卖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 (略) 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拍卖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 4 分钟倒计时的最后 1 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 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拍卖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2、结果确认
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拍卖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底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拍卖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最高出价不低于起始价和底价的,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入选人;
(3)在拍卖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者底价的,以及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六)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七、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和下列资料,并随带单位公章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地址:(略)
(一)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竞得入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人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单独竞买拟申请成立新公司的,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说明》,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6.联合竞买的,须提供《地块联合竞买协议书》,相关内容应与网上交易系统中填报内容一致,同时联合竞买各方须分别提供第3项资料并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7.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通过资格审核后,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取得土地后,须与监管人签订《关于履行工业产业项目监管义务的函》,并在(略)个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关于履行工业产业项目监管义务的函》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结果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出让金支付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出让合同约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证》。
十一、网上出让中止或终止
(一)网上出让中止
网上交易系统由于下列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上交易暂时无法实现的,出让人发布公告,中止网上交易活动:
1.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等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黑客入侵、病毒入侵等网络入侵、破坏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系统瘫痪的;
3.系统管理单位或出让人核实的其他原因。
故障排除后,出让人应当解除中止,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不少于中止时间。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二)网上出让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公开出让日前终止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2.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更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3.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待问题解决后,依法定程序重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十二、法律责任
(一)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
(二)竞得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地块应在属地政府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略)个月。
(二)本须知中涉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三)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本《须知》由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