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储出[2019]47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20日 |
临政储出[2019]47号
发布时间:2020-01-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须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为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临政储出〔2019〕47号,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亿柒仟柒佰贰拾万元整(小写:77720万元),竞买人每次报价应不低于挂牌出让公示的最新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低500万元(报价应为万元整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第四条 挂牌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控制主要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位置与面积: 本地块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中部地区单元,北至科技大道沿线绿地边界,东至星港路和用地边界,南至骆杨街和绿地边界,西至崇文路沿线绿地边界,地块出让面积3272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建筑密度按《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
三.地块建设内容:详见规划条件。
其余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第五条 竞得价为宗地的出让总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它有关规费及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支付出让总价款的方式以《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为准。
境外企业竞得地块后无法及时办理公司注册和资金结汇手续,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无法按期支付的,可在约定期限内先向外币保证金账户支付等额外币,待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再从外币保证金账户中返还(不计利息及汇率损失)。
第六条 本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338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3507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3500元/平方米。
第七条 本次挂牌地块按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当地块挂牌价格未达到100720万元时,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100720万元,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投报所建商品房屋自持比例程序。
3.当自持面积比例投报为100%时,则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的程序。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按《临安区养老服务用房竞配协议书》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单位。养老服务用房投报面积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一个车位,未到100平方米按一个车位计算。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容积率,土地用途按原地块规划用途确定,竞投的养老服务用房不抵扣按规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第八条 受让人投报的自持商品房屋面积比例是指地块建成后受让人自己持有地块商品房屋面积与实际商品房屋面积的比值。上述面积的范围为地块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但不包括须按规定移交房屋、物业用房等公共房产面积。
在地块所建商品房销(预)售前,受让人须先予明确自持的商品房屋,自持房产须作为单一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该房产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境外企业要求参加竞买的,可先在境内依法设立公司,也可直接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者必须各自满足竞买条件要求,竞买人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联合竞买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进行报价,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基本信息,联合竞买协议书包括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发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满足与项目规模匹配的开发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如需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非杭州市临安区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杭州市临安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网上申请时约定的内容一致。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
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
3.竞买申请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第十二条 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投报商品房屋面积的自持比例和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限时竞价(限时竞投商品房屋面积的自持比例和配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杭州市临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
第十三条 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2.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3日9:00至2020年1月13日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临安区交易大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20年1月13日 16:00时前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小写15544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通过用地预申请、外币等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由出让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具体缴纳方式咨询后明确。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获得竞买资格。
第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次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报价地点:
开始报价时间:2020年1月3日 9:00
截止报价时间:2020年1月14日 9:00整止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上述内容、规则等无异议。
第十七条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行政审批科接受资格审核(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电话:0571-63620319)接受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竞得资格审核的,取消竞得入选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3.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7.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参加土地竞买的,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8.如参加竞得资格审核的执行人非法定代表人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
9、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8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第十八条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第二十条 按照上述条款,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一条 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分别与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和区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和《临安区养老服务用房竞配协议书》,并经杭州市临安公证处公证。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和《临安区养老服务用房竞配协议书》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土地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下列事项作进一步的说明: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挂牌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缴纳。如果延期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2、任何一期款项付款超过60天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部缴清后方可交地。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竞得人在全面、实际、完全履行所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股权变更等可能引致合同执行变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凡在出让前已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提出该地块预约申请并按《杭州市临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约申请书》约定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的,不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该预约申请保证金作为本地块竞买保证金,同时受本挂牌出让文件和《杭州市临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约申请书》约束。
第二十八条 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等相关规定,禁止竞买人违规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相互串通或者与出让人串通的,挂牌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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