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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储出【2019】32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0日
中标公示正文

淳政储出【2019】32号

发布时间:2020-01-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淳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买:

1、在淳安县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未整改到位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挂牌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网上报名过程中,需上传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和签名的委托书,且应在网上认真填写联合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资比例。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为“《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非淳安县注册登记的竞得人必须在淳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淳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四、挂牌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控制主要指标及其他要求:

1、用地范围及土地用途: 挂牌地块为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马家湾一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仓储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出让土地面积为3058.8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4,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其他有关规划参数及控制要求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3、其他要求:

竞得人在本宗地内进行建设时,建设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挂牌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应当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无异议,竞买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挂牌人提出任何异议。

六、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8日9:00至2020年1月17日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淳安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需在2020年1月17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0年1月8日9:00至2020年1月20日9:00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195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倍数。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接受资格审核。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

4、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8、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9、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4至8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对上述须知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土地使用权另行出让。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一、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与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之后与淳安县千岛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交地确认书》。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五、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10楼1005室

电话:0571-64813052

十七、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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