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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交易市场南侧地块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0日
中标公示正文

农产品交易市场南侧地块

发布时间:2020-01-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农产品交易市场南侧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开发区国土所承办,日常工作在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24楼。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西环路以西、纬一路以南;

(二)地块范围:见图纸;

(三)出让面积:78438平方米;

(四)计容建筑面积:≤86300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五)容积率:≤1.1;

(六)建筑密度:≤52%;

(七)绿地率:10%~15%;

(八)土地用途:商业用地(B1)汽车市场、商务用地(B2)配套用房;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十)该地块建设规划要求用地功能设定为商业用地(B1)汽车市场、商务用地(B2)配套用房,受让人严格按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利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16时

止(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首页查看。

(二)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5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声明书;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宗地界址图;

7、其他相关文件。

(三)提交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 月15日登陆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认真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竞买人应在申请前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自行了解地块具体情况。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2020年1 月16日上午11时起至最高价产生(拍卖截止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玖佰元(¥:900元/㎡)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壹拾元(¥:10元/㎡)的整倍数。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在公告规定拍卖起始日,出让人将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公布。

(二)拍卖竞价方式

1、报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拍卖起始时间(即2020年1月16日上午11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三)拍卖截止

拍卖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拍卖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交易结束,拍卖交易不成交。

2、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3、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4、结果确认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

1、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2、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3、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系统显示拍卖不成交。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间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利用科(兰荫路27号)或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振兴路500号)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申请文件包括: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3)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竞买通知书;

(8)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9)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证明》(用于单位设立新公司对宗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单位加盖公章,注册成立新公司期限为60天;

(10)《拍卖文件》和出让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7、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

8、联合竞买的,在提交上述资料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须提供上述3至7项资料并分别在《竞买申请书》和《竞买声明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得人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在当日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土地出让金二期次性支付:第一期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付土地出让金50%,第二期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定金抵缴最后一期出让金)。不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十、出让结果公布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窗口及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构成等内容并在6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必须使用IE浏览器(IE7.0/8.0/9.0/1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七)竞买人应避免在网上交易限时竞价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避免因网络延误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出让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冻结。

(九)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模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模拟演练,熟悉网上交易的操作程序、方法。由于操作不熟练引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十二)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不含契税等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自行交纳相关税费。

(十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四)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五)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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