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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A21008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20日
中标公示正文

2019A21008

发布时间:2020-01-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主要规划指标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1.土地坐落:位于西至丽龙高速及龙泉高速收费站、东至公园南路、南至迎宾大道、北至松溪弄路。

2.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4.土地出让面积:66133平方米。

5.规划条件:1.0<容积率≤1.7;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a区建筑高度≤30米,b区建筑高度≤21米;绿地率≥30%;建筑面宽:住宅高层建筑面宽不应大于40米;地下空间:建议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用于设置配套的停车场(库)、设备用房和人防等非经营性用途,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指标;地下空间建筑后退线要求 与地面建筑后退线一致;地下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对周边建筑、道路、管线(井)的安全距离要求。

6.幼儿园配套:该项目需配建6个班幼儿园一所,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与其他用房的界限应明确并用围墙相隔。幼儿园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242平方米;幼儿园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幼儿园的设计方案应取得教育部门的同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龙泉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其他事项按《龙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7]4号)执行。

7.地块还应满足《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商住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龙规条[2019]40号)。

8.起始价和保证金:起始价3000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15000万元人民币,加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

9.建设工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其中安置房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龙泉市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五、拍卖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己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丽水市龙泉市交易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15000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不再退还。拍卖人在拍卖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七、网上拍卖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2020年1月16日下午3时至最高价产生。

(二)竞价报价规则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确认

网上公告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网上拍卖截止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

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五)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八、受让人资格审核

(一)竞得入选人应当从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接受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入选人须当场下载打印《成交确认书》。

九、地块的成交价即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金价款(不含契税),除免交土地出让业务费、地块前期开发费用(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测量费)外。其余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印花税等由受让人自行缴纳,出让宗地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拆除由土地受让人自行处理,土地上、下的有关电线、电缆、管道等须迁移的,其工作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本次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地下矿产资源,若地块内发现地下矿产资源,土地受让人不得擅自处置,须报告出让人,按规定处置。

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的50%,剩余部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交付土地。交地单位须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土地交付受让人。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十、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十一、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拍卖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活动。如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拍卖出让的,经查实,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拍卖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四、竞得入选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该地块供地条件为现状供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如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五、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申请人、竟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竟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十六、其他事项

因该地块涉及“以房换地”安置工作与“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相关安置工作,特别约定如下:

(一)“以房换地”安置工作

1、安置置换房源:“以房换地”安置置换房源位于该地块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具体以该地块迎宾大道与公园南路交叉口第一幢为起点,自东向西、由南向北逐幢先取满220套普通商品房(不足幢部分按单元选取),用于“以房换地”置换安置工作,其中剑池街道140套,经济开发区80套。

2、实施主体及工作职责:本次“以房换地”安置工作由剑池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剑池街道140套商品房回购资金由市财政保障,经济开发区80套商品房回购资金自行统筹,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别将回购资金统一拨付到市征收办,由征收办负责做好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回购合同,支付回购款。

3、回购商品房数量、面积、价格:

(1)回购商品房220套,回购价格:2600元/㎡。住宅户型分二种,建筑面积分别为100㎡、120㎡,其中100㎡户型145套,120㎡户型75套,实际建设套型面积与设计套型面积偏差控制在正负3㎡以内。

(2)回购储藏间220间,回购价格2600元/㎡。储藏间按就近使用原则,位于安置楼房下方,单个储藏间面积约6-8㎡之间,不得少于6㎡。

(3)回购地下停车位220个,回购价格:10万元/个。

(4)阁楼回购价格:2600元/㎡(阁楼高度2.2米以上计面积)。

注:商品房、储藏间及阁楼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测量面积为准。

4、付款方式:

安置楼房回购(含储藏间、车位、阁楼)付款方式:

第一笔回购资金:在安置房结顶竣工验收后支付回购总额的60%;

第二笔回购资金:在安置房(含储藏间、车位、阁楼)验收交付后,按实际面积计算,在扣除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后,付清余款;

第三笔保证金:保证金贰佰万元在房地产开发商与所有置换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相关产权登记办理材料后予以支付。

5、土地受让人根据置换房屋实际情况向剑池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交不动产测量登记的房屋、储藏间、阁楼面积及示意图,在置换人向土地受让人提供结算单据、征收置换协议、结清款项通知书等材料后,由土地受让人与置换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6、“以房换地”安置工作相关单位联系人:

经济开发区  张  伟  13754276653(696653)

剑池街道    郑国民  13957057551(667551)

征收办      邱振昌  13515780888(650888)

(二) “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相关安置政策

1、2019年以来,经市“大搬快居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确认的“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给予住房的优先购房权(具体方安另行制定)。

2、在该区块购房的“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执行。补助资格认定、拨付程序参照《龙泉市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18]60号)、《上凉亭地块异地搬迁安置小区补助办法的实施细则》(龙农办[2017]83号)文件执行。

3、在该区块购房的普通对象(全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户籍人员,不含“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实施对象),房价补助按照“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700元”执行。补助资格认定、拨付程序参照《上凉亭地块异地搬迁安置小区补助办法的实施细则》(龙农办[2017]83号)文件。

4、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全额购房发票之日一年内,在该区块购房的对象被确定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对象的,按照“每个人口享受2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5、该小区内“大搬快聚”安置住宅与220套“以房换地”政府回购住宅单独规划安排,明确安置房屋套数和套型。

6、本政策由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忠超;联系电话:7750651)。

十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1、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

2.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3.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4.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龙泉支行

5.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

6.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市支行

7、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行: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收款单位账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户行: 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

电话:0578-7128317(尤先生、余女士)

十九、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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