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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6b地块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7日
中标公示正文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6b地块

发布时间:2020-01-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6b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金海园区D-06b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金海大道、滨海十九路。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19年9月测绘的G-2019-056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8378.6㎡(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28378.6㎡)。

(四)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见现状。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

(二)规划容积率:容积率≥1.5且≤2.2。

(三)规划建筑密度:≤30%(住宅建设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密度≤22%)。

(四)绿地率:≥35%。

(五)建筑物性质与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62434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

(六)建筑高度:≤54米(住宅建筑高度≥27米)。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的指标。

2.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地块内配建的养老助残设施等公配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1.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不得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土地出让价款按平均成交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结算收取。

2.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价款后,方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非人防兼容部分的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如下:(1)一层地下机动车位单价:136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二层地下机动车位单价:68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2)缴纳方式:在项目复核验收时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建设单位确需申请预售车库(位)的,可根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预收地价款;。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提供土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1095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一)建筑品质要求

(1)建造模式:该地块住宅全装修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及要求执行。

(2)地块建筑整体建议以明快现代风格为主,建筑立面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之间应做到协调平衡,禁止大面积使用红、蓝、绿、橙、紫等艳丽色彩。建筑整体风格与周边地块保持协调。

地块应满足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标准,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工程建设和绿色建筑标准等建设要求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和《关于公布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单方造价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98号)文件执行,地块出让后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工程建设和绿色建筑标准等建设要求由经开区住房与建设局与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管验收。

(十二)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绿化树木、高压线柱,位于地块建筑退让线以外,不影响企业正常施工,竞得人需按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退让的要求予以保留。今后地块内如出现影响进场施工的其他问题,管委会承诺在地块竞得人提出进场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到位,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场施工,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影响由管委会承担。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3日9时00分至2020年1月10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0年1月10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588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保证金即作为出让地块的定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其他竞买人应自行至中心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为2020年1月3日9时00分至 2020年1月13日9时30分。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至2020年1月13日9时30分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2794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整或其整数倍。

(三)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3634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624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配建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政策性住房品质应不低于该地块商品住房品质并要求集中布置,套型面积要求在80-140平方米范围内合理配置,并需按相关要求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不少于竞报的政策性住房面积,以套为单位无偿移交给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性住房需按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和《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同时配建地下机动车位一并无偿移交(配建地下机动车位需集中布置)。移交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现行体制即温政办〔2014〕148号执行。首个竞报最高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余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和地下非兼容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按本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规定收取。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或竞报配建配套用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出让人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wzsgtzy@163.com)。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并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通知书》《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中心(市民中心A幢4楼454土地网上交易大厅)接受资格审核。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自然人签名);

(2)竞得入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应在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境外法人的,由竞得人申请且经出让人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买人报名时缴纳起始价的20%,竞得土地后,保证金即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竞得价款的50%(含定金),3个月内全额缴清剩余价款。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若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月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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