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略)年泾县茶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第二包(第二次)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略)年1月10日
5、采购日期:(略)(略)年1月(略)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泾县金丰农资经营部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略)号
8、成交金额:(略).(略)元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略)、评审委员会名单:汤雪峰、张波、张传根(采购人评委)
(略)、采购人名称:泾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略)(略)号农业大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略)-(略)
(略)、采购机构名称: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略)6楼
项目负责人:汪胜
联系电话:(略)
(略)、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略))(略)号文件的(略)%计费。
收费金额:(略).(略)元
(略)、公告期限:(略)(略)年1月(略)日至(略)(略)年1月(略)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农业农村局、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略)号农业大楼、泾县财富南路楷盛宾馆6楼,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略)(略)-(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农业农村局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略)(略)年1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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