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海自然字19205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0日
中标公示正文

海自然字19205号

发布时间:2020-01-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2019]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具体组织实施由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28号公告。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6:00(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28号公告。

五、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http://land.zjgtjy.cn/GTJY_ZJ/)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在浏览器界面左侧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挂牌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竞买人用户手册》;

2、挂牌出让公告;

3、挂牌出让须知;

4、宗地规划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书);

6、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海宁市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进入系统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四)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19年12月31日16:00前(以银行信息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挂牌出让结束后,交易中心根据未竞得人提交收款收据,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地块编号

挂牌起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海自然字19233号

2019年12月23日10:00时

2020年1月3日10:00时

海自然字19205号

2019年12月23日10:00时

2020年1月3日10:00时

海自然字19237号

2019年12月23日10:00时

2020年1月3日10:00时

挂牌时间最终以网上交易系统公布时间为准。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块编号

起始价

增价幅度

海自然字19233号

55400

100万或整数倍

海自然字19205号

5660

30万或整数倍

海自然字19237号

17410

50万或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投资强度、亩产效益、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1、报价规则

①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都应当符合规定。

②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①挂牌从系统起始时间(即2019年12月23日)开始接受报价;

②竞买人通过系统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③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按下列规定处理:

1、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交易不成交。

2、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挂牌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限时,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①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②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挂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最终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

竞得入选人应当自挂牌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接受资格审核,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73-87657825,0573-87657728。挂牌组织人会同相关部门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审核结果。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土地竞买诚信风险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5、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竞得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时约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8、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并在约定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单位加盖公章;

9、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10、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挂牌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按公告规定须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竞得人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详见网上出让文件且不得擅自修改)并及时报出让人和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联合发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本次挂牌地块的付款及开发建设时间要求

 

地块编号

付款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海自然字19233号

2020年2月10日前付50%,2020年7月10日前付清

2021年1月25日

2024年1月25日

海自然字19205号

2020年2月10日前付50%,2020年3月10日前付清

2021年3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

海自然字19237号

2020年2月10日前付50%,2020年7月10日前付清

2021年5月25日

2024年5月25日

 

6、本次挂牌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1204085029777011809 

农业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193501010400558670000000001

中国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383158361510

建设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33001636135059056789

交通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296069010018000234931

农商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1

浙商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3350020210120100001638

中信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04211

嘉兴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902000120111000565

平安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11012831724701

杭州联合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201000065520433

招商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573900024010666

兴业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号:358610100100005593

十二、 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三)竞得人保证金由他人代缴的;
(四)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五)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得人在竞买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转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未竞得人提供的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十三、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的,同时变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提前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需在7个工作日后开具出让金发票、领取供地批准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活动全过程由海宁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各承担50%。

2、依据《嘉兴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应用实施办法》,我市实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估和告知承诺制,受让单位应主动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gtj)(首页→办事→地质资料)下载并阅知建设项目所对应地区的《地质灾害综合评估表》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表》内容,填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并在成交资格确认时同时提交。

3、海自然字19233号地块: 当溢价率达到5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2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市城投集团下属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竦秀路北侧、东苑路东侧、康乐路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竦秀路北侧、东苑路东侧、康乐路南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4、海自然字19205号地块:项目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该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高星级酒店部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4000平方米,自持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5、海自然字19237号地块: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自持比例51%,地下计容建筑面积100%自持;②项目内须建设一座主体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0平方米。主体建筑高层主楼要求设计为塔楼形式,塔楼建筑面积不小于75000平方米;③主体建筑内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37000平方米、客房不少于300间的国际酒店、国际宴会中心及酒店附属设施,并须全部自持和整体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其余自持部分可分层登记。国际酒店须引进一家2018年度《HOTELS》杂志排名全球前十位的酒店管理集团(一线品牌)对酒店进行系统管理和运营;④主体建筑可售部分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其余建筑可售部分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⑤本项目竣工后,所有自持部分须由项目开发公司持有或由全资控股项目开发公司的母公司购买并持有,且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得转让。

6、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9号)规定征收。

7、挂牌地块一经成交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内将该地块交付给予竞得人,竞得人不得以合同所约定的交地条件外的其他理由拒绝接收土地,否则,由此而生产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竞得人在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和规划条件书的各项规定使用土地,并遵守挂牌文件的各项规定,设计方案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经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