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略)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不再续签。本项目的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采购人在支付款项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开票给采购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开始执行,合同生效之日起(略)日内分别在开福区秀峰街道、青竹湖街道、捞刀河街道、沙坪街道4个街道各建立1个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投入运作。做好社工站日常运营及管理,协助街道重点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同时做好各个街道另外助类别服务,加强对社工站的定位及服务功能的宜传,探索适用于各街道实际的服务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说明:(略)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略).(略),说明:(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規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指标达成率(略)%
验收内容:
(1)社工站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2)每个街道社工站至少配备 2 名专职工作人员(至少一人具备社会工作背景),年龄均在 (略) 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3)根据各街道的特点和社会救助人群服务需求,每个站每年至少开展大中型活动 3 次,小组 2 个,个案 2 个。
(4)社区走访,每年走访次数不少于 (略) 次,社区走访记录不少于 (略) 份。
(5)对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及备案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社工站为平台,进一步发展开福区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开福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以及“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6)每个站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7)加强外部宣传,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2 次。
(8)每季度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成果,督促、协调服务单位(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6)甲方督促服务单位(街道)合理使用该项目社工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交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掷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乙方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前,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和相关的资料。
(6)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7.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时付款给乙方,若逾期付款影响项目进度、成效等,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如财政局项目拨款未能在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帐上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时间变更为财政局项目拨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应返回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承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略)%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甲方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如果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2)合同期内出现乙方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3)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略).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略).其他条款
一、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如因政策原因终止服务,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略)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开福区政府二办公楼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科大佳园北苑(略)栋四方坪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