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19-165号地块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6日 |
海盐县19-165号地块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海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相关要求
19-165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武原街道东至工人文化宫、南至盐北路、西至空地、北至盐平秋月;
(二)出让面积:10405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娱乐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四)规划容积率:1.5<容积率≤2.0;
(五)规划建筑密度:≤40%;
(六)绿地率:≥20%;
(七)土地出让年限:40年;
(八)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
(九)开竣工期限:交地后10个月内开工建设,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4个月内竣工验收;
(十)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6万元;
(十一)本地块为房地产项目,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50%,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得销售,且整体登记,5年后可分割单元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不得虚拟分割。其余可售计容建筑面积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不得虚拟分割。
(十二)受让人应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可以直接向嘉兴市地质资料管理办公室(地址:嘉兴市洪兴路253号,电子邮箱:jiaxingdk@163.com)汇交地质资料,也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汇交,并应当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汇交 。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被列入海盐县土地市场黑名单、拖欠土地出让金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申请办理
网上交易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报名首页查看。
(二)拍卖文件取得
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查阅和下载出让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2.出让公告;
3.出让须知;
4.地块规划条件;
5.地块控制红线图;
6.承诺书
7.竞买申请书;
8.《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认真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只有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地块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起始时间:2019年12月31日9:00时至最高价产生。
五、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9-165地块起始单价为人民币3900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5元/平方米每次的整数倍。
六、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19-165地块的位置、面积及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出让信息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报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必须不低于起始价且加价幅度不得低于公告上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以后每次报价必须高于上次报价且加价幅度不得低于公告上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2)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报价及系统接受报价、显示、确认报价
(1)系统从拍卖起始时间(即2019年12月31日9:00时)开始接受报价;
(2)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须高于当前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
(3)交易系统接收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拍卖价格。
(三)拍卖截止
拍卖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拍卖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拍卖截止,按下列规则处理:
1.拍卖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拍卖交易结束,拍卖交易不成交。
2.拍卖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拍卖期限截止后,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3.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拍卖交易结束。拍卖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单位为竞得入选人。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交易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拍卖期限截止后,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的申请阶段。
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
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最终报价确认方式
(1)网上限时竞价中有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任何一次完整的4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确认当前系统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2)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时的成交结果确认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拍卖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
3.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方式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
(1)最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系统显示拍卖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并向竞得入选人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2)最终低于起始价,系统显示拍卖不成交。
七、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签订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再另行通知),持下列资料到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三楼(3-14综合窗口二),枣园东路 100 号,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通知书》;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3)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
(4)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土地竞买诚信风险告知书》,单位加盖公章;
(5)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8)外资企业另行递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9)商业住宅或住宅地块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借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支付凭证;
(1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12)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海盐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三楼(3-14综合窗口二),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拍卖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在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出让金缴纳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纳出让金(成交价不含税)。
十、竞买保证金
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详见系统)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的;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三)竞得入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得资格确认手续的。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逾期超过60日的,定金不予退还,竞买人竞得后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出让人可以按规定收取竞得人违约金,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定金不予返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退还到原账户,不计付利息。
十一、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及《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交易须知、宗地信息和条件、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海盐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事先须提出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按规定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指定其中某一竞买申请人办理数字证书,开展竞买活动。
(三)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我局咨询。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五)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投资开发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投资开发;
(二)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并在开工、竣工时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竣工的,应在到期前三十日内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报延迟开工竣工的理由。
(三)竞得人应按要求实施挂牌施工。
十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竞得价的20%向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违约金。
(一)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四、起始价和报价均为该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土地契税等其它规费。
十五、我局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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