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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储出〔2019〕65号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1月6日
中标公示正文

余政储出〔2019〕65号

发布时间:2020-01-06 15: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余政储出〔2019〕65号,出让起价为叁亿壹仟贰佰叁拾壹万元整(小写:¥31231万元),具体地块位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竞买人每次报价应不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的最新报价,每次增价幅度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含500万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

第四条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实行自由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第五条  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地块所建房屋由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房屋租赁监管。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该地块所建房屋作为单一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受让人因破产清算,企业合并重组或股权转让涉及地块所建房屋产权转让的,须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整体转让。转让后,不得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并应继续用于出租。

第六条  竞得价为该地块的出让总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交纳。支付出让总价款的方式以《出让合同》为准。

境外企业竞得地块后无法及时办理公司注册和资金结汇手续,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无法按期支付的,可在约定期限内先向外币保证金账户支付等额外币,待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再从外币保证金账户中返还。

竞买成交后,该地块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十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的100%。

该地块由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协议书》(以下简称《交地协议书》)之约定办理交地事宜,有关宗地交付的权利义务按照《交地协议书》之约定履行。受让人须在地块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七条  竞得人应按《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与杭州临平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签订《交地协议书》,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经杭州市禹航公证处公证。如竞买人不按规定签订《交地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查地块竞买人资格,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得人竞得地块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九条  竞买者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非余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中标者必须在余杭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的各股东均需取得竞买资格证明,并在竞买申请书中申明。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经竞买者申请,出让人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条  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中,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者事先向出让人申请约定相一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前,股权结构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相关手续。如不成立新公司开发的,也应予以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

1.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

2.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

3.在土地挂牌出让活动中,存在竞买人相互串通的或与出让人串通的,该竞买单位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同时其控股股东也不得参加本地块竞买;

4.竞买申请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第十二条  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发布: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限时竞价。

4.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5.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结果公布: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

第十三条  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申请报名、报价。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过期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

2.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2日9:00至2019年12月31日16:3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通过行政区选择,点击进入杭州余杭区;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申请人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2019年12月31日 16:30时前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柒万元(小写:¥6247万元)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通过外币、用地预申请等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由出让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具体缴纳方式咨询后明确。

挂牌人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获得竞买资格。

第十四条  竞买人应当对挂牌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次挂牌出让报价时间、报价地点:

开始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2日 9:00

截止报价时间:2020年1月2 日 9: 30整止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上述内容、规则等无异议。

第十七条  竞得入选人在2020年1月9日前,持在线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世纪大厦7楼)接受资格审核。竞得入选人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竞得资格审核的,取消竞得入选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声明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3.银行资信证明;

4.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得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7.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参加土地竞买的,还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比例由竞买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设定),并明确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8.如参加竞得资格审核的执行人非法定代表人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

9.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的竞买资格证明。

上述材料应提供简体中文版,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经依法公证、确认。

第十八条  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第十九条  按照上述条款,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条  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告出让前已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提出该地块预约申请并按《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约申请书》约定缴纳预约申请保证金的,不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该预约申请保证金作为本地块竞买保证金,同时受本挂牌出让文件和《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约申请书》约束。

第二十四条   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等相关规定,禁止竞买人违规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土地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相互串通或者与出让人串通的,挂牌行为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挂牌出让公示栏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19年12月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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