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西街道会源路北侧、迎恩路西侧地块三-1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1月6日 |
丹西街道会源路北侧、迎恩路西侧地块三-1
发布时间:2020-01-06 17: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拍卖出让须知
象自然资规出工告字〔2019〕25号
根据《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甬政发[2011]129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1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使本次拍卖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须知: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实施。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地块概况、规划条件、投入产出、竞买保证金等要求:
本次拍卖地块,已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拍卖成交后各地块政策处理等工作由土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责。
拍卖地块一位于临港装备工业园经三路东侧;地块二、三位于丹西街道会源路北侧、迎恩路西侧。
编号 | 地块名称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行业分类) | 容积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一 | 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46地块 | 18907 | 工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0.9-2.0 | ≥270 | ≥300 | ≥19.2 | ≥6.7 | ≥9391 | 50 | 895 | 395 |
二 | 丹西街道会源路北侧、迎恩路西侧地块二-2 | 3827 | 仓储用地(通用仓储) | 0.4-1.0 | ≥95 | ≥95 | ≥10 | / | / | 45 | 197 | 197 |
三 | 丹西街道会源路北侧、迎恩路西侧地块三-1 | 1800 | 仓储用地(通用仓储) | 0.4-1.0 | ≥95 | ≥95 | ≥10 | / | / | 45 | 93 | 93 |
1、地块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界址、面积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2、动工、竣工时间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二年内竣工; 3、地块一竞得后,竞得人自在象山县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之日起,在象山县经营期限不低于十年,否则已享受的财政政策、优惠地价与土地出让指导价的差额部分须全额退还;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块现状出让,涉及地上地下有关高压线、自来水等管道、管线的,由竞得人自行迁移,费用自负。 | ||||||||||||
四、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网上报名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有关规定须办理有关开发建设和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
五、网上拍卖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局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申请人应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tdq.xhtml?statusCode=303
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2日9:00至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象山县交易厅;
(3)点击欲竞买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3、缴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须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以2020年1月2日16:00前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4、获取竞买资格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三)拍卖竞价有关事项
1、拍卖开始时间
地块一2020年1月3日9:00。
地块二2020年1月3日9:30。
地块三2020年1月3日10:00。
2、拍卖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拍卖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拍卖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竞价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拍卖截止与竞价结果确定
1、拍卖截止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2、竞价结果确定
(1)本次拍卖不设底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2)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到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3、竞价结果的送达
拍卖竞价结果通过网上送达。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五)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1、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2、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3、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竞买声明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4、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还应提交从系统“我的文档”打印的《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8、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即视为违约,我局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我局仅对竞得入选人按约定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竞得入选人须对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竞得人须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竞得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先与土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然后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资料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基本建设办理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如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竞得,其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营业执照批准期限和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同时提供《象山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登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即视作交地。
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由新公司直接办理以上手续。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文件,并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申请报名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我局付清拍卖成交款(请及时到我局财务室办理缴款手续,联系电话:0574-89522026)。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拍卖成交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出的部分转为预付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缴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扣除竞买保证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我局催交后仍不能付清全部款项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竞得人所付的定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五)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局可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逾期或拒绝接受资格审核的;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局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可在网上拍卖开始前和网上拍卖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活动,并通知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2、因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八)拍卖成交价仅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包含土地出让契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规费,水电等专线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出让成交后,竟买人须积极配合各审批部门按照省市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完成项目各项审批事项,从项目备案起100天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由我局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如有变动,以我局补充文件为准。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办理。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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