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标项六保洁项目的合同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6日 |
奉化区城区道路等保洁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宁波市奉化区蓝天保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奉化区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HZFCG(2019)052X)于2019年12月20日,在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奉化区城区道路等保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道路保洁(机械、洒水、果壳箱):18-12小时保洁道路 549746.65平方米
公厕保洁: 34 座
垃圾桶清运: 508 只(垃圾桶数量以街道确认数据按实结算)
河面保洁: 51212 平方米
绿地保洁: 71115.5 平方米
中山公园保洁(包括公园道路、绿化、公厕保洁)
三、保洁范围
一标段(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四、承包期限: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一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第二阶段(一年):根据第一阶段合同执行情况另行签订。
第三阶段(一年):根据第二阶段合同执行情况另行签订。
五、承包费用
合同内1年的道路保洁费用为(大写): 柒佰贰拾柒万玖仟零柒拾元整(7279070元)。
对招标内容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如因故发生道路面积变化或其他保洁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招标人统一调配以相应内容相应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道路保洁面积以联系单为准;如遇政府拆迁减少相应的保洁面积及经费以联系单为准。
2、除城市建设需要道路等保洁项目数量、经费有所增减外,其他经费一律不另行增加。
3、因工作需要调整保洁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六、承包方式
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设施设备(工具)包质量、包安全文明作业。
七、付款方式
(1)依据《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行动”考核办法》,结合《奉化区招标道路等保洁项目考核标准》、《奉化区招标道路等保洁项目作业标准》等考核评价要求,根据每月实际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经费,按月支付给中标人。
(2)在道路、公厕保洁过程中,由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万,被上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奉化区委、区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万元。
八、分包与转包
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九、工作标准和考核细则(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十、道路保洁要求(以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十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负责保洁管理的责任区域实行保洁质量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乙方,对乙方在履约期间内的设施进行督促管理,如有损坏限期维修完整,及时督促要求乙方对清扫保洁后发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现象的清除工作。
2、甲方有权对人流量大和卫生较差的区域进行重点考核。
3、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未经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核拨卫生保洁经费。
5、本合同期满,且在履约期间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乙方不打算继续履约下一年的卫生保洁,甲方将保证金(无息)予以全额退回。
6、由于乙方在环境卫生等保洁项目过程中,在规定时间内严重影响日常保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 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严格按照奉化区相关环境保洁的质量标准对划定的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实行规范化的卫生保洁作业,确保卫生保洁质量。
3、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所有保洁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4、乙方的卫生保洁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及保洁车辆、作业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能耗、维修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应按保洁作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卫生保洁,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后发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现象的清除工作。
6、乙方保洁及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招标保洁范围内发生的保洁作业相关的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配合甲方有关工作指导及考核检查,并自觉做好市各项大型活动期间的环境保障和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中)。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立24小时值守的“双联”应急机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和处理市长电话。
9、乙方用工应按国家规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奉化区保洁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给有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意外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
10、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本区域保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机械设备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设备添置的费用自行解决,保洁经费不予增加。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12、乙方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安排等考核台帐等管理状况,投诉落实情况等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检查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由于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被解除的,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经营场所、车辆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参与该标项下阶段和道路保洁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十三、其他条款
1、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项目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根据考核标准和打分细则继续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同一级别道路(包括机械作业)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所有级别道路考核全年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参与该标项下阶段和道路保洁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3、合同期间,乙方若有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参与该标项下阶段和道路保洁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由双方在采购文
件框架内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向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提及事项以招标文件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十六、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奉化区财政局采购办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鉴证方: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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