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略)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六)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方式:
1.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略)号肇庆市文化创意大厦(略)楼(略)单元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http:(略),进行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另加(略)元人民币邮寄费。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