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略)2#车间、2#实训楼、3#实训楼、1#车间、1#实训楼、4#实训楼)监理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JX-CG-TP-(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5、采购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8、成交金额:(略)0.(略)%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略)、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略)、采购人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桃花潭东路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3栋一单元(略)室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略)、公告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桃花潭东路,泾县泾川镇海亮天御3栋一单元(略)室,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略)桃花潭东路,联系人:(略)(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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