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中心项目大数据展示配套设施软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6日 |
一、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21707628857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中心项目大数据展示配套设施软件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n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中心项目大数据展示配套设施软件项目 | 1 | 450000 | 项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1、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展示中心遵循“数字网络化、智能化、统一管理化、系统兼容、安全可靠、先进实用”的总原则进行建设,项目除软件部分的界面研发外还需要与“温州市智慧住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心对接,同时需完成与大屏显示器和会议系统的硬件兼容部分。 2、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中心项目大数据展示配套设施软件项目建设的内容应统一归集接入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9 年建设的“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数据中心,充分运用通过公开招标(项目 ZCTCW-2018-1101 编号)的温州市“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中标单位:浙江华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系统联动功能,采用统一技术开发能够加强数据交换、查询、统计分析具有较高响应速度。 3、“温州市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项目”的数据中心业务数据来源于各个业务子系统,智慧住建一期平台的建设内容是将住建体系内各处室的业务系统作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通过智慧住建大屏展示数据的流动及应用过程,大屏展示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智慧住建数据展示中心主要对“智慧住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心的数据做统计、分析的展示处理,利于打破各个处室的业务不同所造成的数据无归属性,无统一展示的界面及对外的宣传。“智慧住建一期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已经在整体建设中了解了各个处室的具体业务和数据规则以及相应的关联性,可以根据一期项目的建设方案为基准,较快速的响应数据展示中心的建设。同时,在一期项目的需求调研已经为数据展示中心的建设做了铺垫,采用同一家承接主体单位,可以提高开发效率,减少政务部门的反复需求重述。 4、数据展示中心的建设应与“智慧住建一期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步完成,后续的数据接入及数据计算、决策分析在不断的更新,可以在下一阶段针对已有的处室需求和住建局的数据展示中心的功能需求快速设计和介入,尽量减少不同的建设单位之间的数据接入或数据格式等沟通时间。 同一家承接主体单位可以不用再花费时间在第三方单位的业务对接和数据格式统一上,可以实现系统的无缝对接开发。 5、数据实时性是数据展示中心的重要原则之一,一方面目前对服务器、网络带宽要求和售后维护较高的数据均为物联网数据,以工地安监视频为例,作为原建设方和运维方已对于视频画面传输和视频稳定性上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若更换其他承接主体单位,需要重新考虑服务器的压力以及视频服务器的部署,成本将会增加,成效不一定成正比。同时,在后期数据维护中,由于数据前端维护和数据展示中心开发非同一主体单位,维护问题的处理上将会有不可预计、不可忽略的延时,对于突发事件的紧急响应无法做到最低延时。 另一方面,对于软件后续的升级及维护,与业务系统的需求变更或流程优化无法完全脱离,若由两家开发单位承接,后续的工作务必需要两个单位联合处理,但是由于对对方的业务需求或建设内容的不熟悉,可能会导致后续展示中心出现多次停机维护。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6、采用统一UI界面的制作,可以保障大屏展示项目与温州“智慧住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界面完整性、一致性和美观度,有利于对外宣传的感官效果。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华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沿江路鸿旭嘉苑7幢4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n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卫达 | 高工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 张翔 | 高工 | 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周闽晖 | 高工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规定第1项规定:“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综上所述并结合温州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展示中心项目大数据展示配套设施软件项目服务内容及住建局大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评审小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浙江华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服务。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77-8998702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附件信息:
4.2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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