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SXGC(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年月日
开标日期:(略)年(略)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晟豪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元
项目经理:(略)胡静 编号:(略)(略)
成交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工期:(略)日历天,其他详见本公告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海涛(随机抽取)、杨维春(随机抽取)、马瑞(随机抽取)
采购人名称:(略)墩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县墩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镇长联系方式:采购机构名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县桃李文苑1幢 (略)
项目负责人:张工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及(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公告期限: (略) 年(略)月日至(略) 年(略)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桃李文苑1幢 (略),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泗县墩集镇人民政府
年(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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