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车辆定点维修入围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中标公示正文
宁波市北门户商务区一期地块配套景观湖工程(I标段)
(交易登记号:17GC050047 )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6日
项目编号:NBITC-20166042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北门户商务区一期地块配套景观湖工程(I标段)已由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以甬电商产发【2016】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东至望山路,南、西至通惠路,北至长兴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406.31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236.22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3170.09平方米;建筑主体为框架结构。
总投资:5715.7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费用投资额:4717.04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民用三类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宁波市北门户商务区一期地块配套景观湖工程(I标段)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以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总监理工程师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应在2017年6月2日16:00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6月2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0171214747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页相应延长。
5.2提交截至时间2017年6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87011280(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备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保险保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正本原件须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务必在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见招标文件封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8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电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周颖、林钊
电话:0574-87357607
9、其它
1、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查阅文件公告栏中《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3生成。投标工具6.1.3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
3、软件公司咨询电话:林清阳1895787102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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