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略)
规划项目名称:(略)
规划项目地点:(略)
发包方:(略)
规划设计单位:(略)
设计证书等级:(略)
签订日期:(略)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监制
发包方(甲方):(略)
规划设计单位(乙方):(略)
根据《宝工财采计[(略)](略)》及《邵阳经济开发区一、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中标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1.3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编制及修编的批准文件。
1.4《宝工财采计[(略)](略)》
1.5《邵阳经济开发区一、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中标通知书》
1.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略)
1、项目名称:(略)
2、规划范围:
①《邵阳经济开发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邵阳经开区一期用地四至范围为:(略)
②《邵阳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邵阳经开区二期用地四至范围为:(略)
3、设计内容:(略)
⑴文本;⑵区位图;⑶用地现状图;⑷土地利用规划图⑸绿化景观规划图;⑹工程管线规划图(含给排水、电力、电信等)
⑺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⑻各种分析图(含土地适用性评价图)⑼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图;((略))指标控制图;((略))分图图则((略))其他表现设计意图的图纸((略))附件:(略)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规划区内已批在建及意向项目 | 1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2 | 规划设想 | 1 |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文本、A3规划图册及附件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 7 | 1、一期控规修编 (略)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初步成果通过后(略)天内提交送审成果供规委会审查,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略)天提交正式成果送省厅审核,省厅审核通过后(略)天提交最终成果。 2、二期控规修编 (略)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初步成果,初步成果通过后(略)天内提交成果供规委会审查,规委会审查通过后(略)天提交最终成果。 |
2 | 区域位置图 | 7 |
3 | 用地现状图 | 7 |
4 | 土地利用规划图 | 7 |
5 | 工程管线规划图 | 7 |
6 | 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7 |
7 |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图 | 7 |
8 | 绿化景观规划图 | 7 |
9 | 指标控制图 | 7 |
(略) | 分图图则 | 7 |
(略) | 设计电子文件光盘 | 2 |
第五条合同设计费用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略)
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表
付费次序 | 约占总设计费 (%) | 设计费 (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略) | (略) |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
2 | (略) | (略) | 提交规划初步成果时 |
3 | (略) | (略) | 提交规划成果时 |
合计 | (略) | (略) |
|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略)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略)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
款之外,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④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①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发包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略)天的,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③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承担评审费用。
2、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方伍份,设计单位叁份。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设计完成审批以后,产生重大的修改和调整,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修改和调整的费用。
甲方:(略)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略)年月日 (略)年8月(略)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
传真:(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