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拟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政府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公示。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1采购人:
1.3采购项目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的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4.1供应商名称:
5、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5.1专业人员1论证意见:
5.1.2工作单位:
5.2专业人员2论证意见:
5.2.2工作单位:
5.3专业人员3论证意见:
5.3.2工作单位:
6、公示的期限
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异议的反馈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和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第6条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阐述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按照第8条规定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同级
财政部门。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
E-mail: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银行账号:
8.3财政部门: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