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非首创项目运维管理的合同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1日 |
市政设施运维承包合同
发包人:余姚市泗门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我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以下简称非首创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的处理及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乡镇(街道)广大农村的水环境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余姚市泗门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及临时应急任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运维范围
招标文件确定 泗门镇 运维范围。
二、运维的内容
(按清单及甲方要求)
1.设施的建档。
对所有的设施进行调查,建立数据翔实的档案,要求“一村一档”。
2.设施的巡查。
原则上每周检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农污设施”)不少于一次。同时承包人需要建立《巡查台账》、《养护台账》及《维修台账》,对巡查工作进行全面的记录,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更换管理。
(1)管道疏通、清淤、淤泥外运及处置、封堵及拆除堵头(自接户管清扫口始至终端出水口止;无清扫口的以户管接入村管的第一个井始,无终端的以接入市政管道的井止)。
(2)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维修(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终端所有设施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设备、设施的更新,厌、好氧池内的填料、菌种等的更换和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翻新等乙方须报年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并报余姚市住建局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4)井座、井盖、安全防坠网、爬梯等设施的运行养护及维修更换。
(5)检查井、清扫口、化粪池等设施的清捞。
(6)检查井壁维修养护。
(7)井筒升降。
(8)管道沿线小型提升泵运行养护、维修更换(水泵等设施维修更新按原设计进行维修更换,超过设计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运维承包方式
(一)乙方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运维总承包。
(二)除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外,运维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运维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四、运维费用
运维费用由管网、提升井、终端部分的养护费用加上其他费用共四部分。
1、污水收集管网养护单价、提升井养护(包含动力设备及备用设备的养护)单价、终端养护(包含设备,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等)单价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明细清单(报价已包含运维所需的电费。因实际使用中有非污水接入及其他用电,为结算方便,在运维费中剔除按照设计文件结合实际测算应承担的电费。电费由甲方承担)。
2、终端的设备,厌、好氧池内的填料、菌种等的更换和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翻新等须按业主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翻新。设备、填料、菌种的更换数量和人工湿地、土地渗虑翻新的频次、频率以甲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所需费用(包工包料,包含材料、运输、更换等的一切费用)的单价为信息价*80%,没有信息价的由市场价确定。
3、公共责任险:本项目区域内应投保的公众责任险费用含入农污运行管理服务投标报价中。
4、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含在报价中。
招标时未包含在内,运营过程中新增的项目,参照相同或相近类型设施招标单价,经双方协商另行计算费用。
以上服务费用不包括运维单位非过错原因引起的合同价范围外的维护项目。
年运维金额预估为 1422510.00元/年,实际运维费按照运维时间、运维的设施设备量、甲方的签证单等按实结算。
五、运维期限
本次运维期限暂定为三年,按三阶段签署运维合同。
第一阶段:试点乡镇签订试点期运维合同。
补充:试点期时长不超过1年,暂按1年计,最终试点期限以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试点时长报告为准。
第二阶段:试点期运维合同履约完毕且试点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运维合同。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运维合同履约完毕且该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再续签1年运维合同。
第一阶段针对试点乡镇,试点期结束且经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考核合格,所有乡镇(街道)运维期限按照第二、第三阶段执行。
因市政府要求,运维试点期取消,全市全面进入运维。本次运维期直接按二阶段签署运维合同。
第一阶段:从 年 月 起至 2019 年 12月31日止。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运维合同履约完毕且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运维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审定年度和季度运维计划、大面积维修计划,检查运维计划执行情况,审定乙方上报的运维工作量报表。
2、对乙方日常运维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3、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对设施进行特殊运维。
4、甲方以及其委派的任何人,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可对乙方运维范围内的设施运维状况进行检查。
5、甲方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评价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并根据甲方考核分数拨付运维经费。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运行维护所需的设施竣工资料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指导乙方健全内业资料。
2、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季度检查考核,协助处理运维工作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及时审核、下达乙方上报的季度、年度运维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4、对乙方承包运维的运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乙方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运维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发现设施处于危急状况时立即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5、对运维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适用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6、负责处理或协调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设施损坏和侵害事件。
七、乙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运维设施范围,根据考核情况取得相应确定的运维经费。
2、编制年度、季度运维计划和维修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安排日常运维工作,实施维修工程。
3、按甲方要求进行临时维护的项目以及新增维护项目,乙方有权获得运维费用。乙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要移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移交交付运维。
4、乙方在中标后在余姚城区必须设分公司(常驻服务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在 泗门镇设立区域管理站 并向甲方报备,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并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精心组织运维。
2、掌握合同范围内设施动态,每周检查农污设施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防止和处理设施缺陷,确保非首创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运维作业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运维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4、对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巡查,在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应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采取监护措施。
5、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对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提出整改意见未落实的,予以免责)。在运维工作中,力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材料和方法。
6、根据运维计划编制运维方案,并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当季度完成的工作量和下季度的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维修项目计划后应及时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经甲方批复后组织施工;项目完成后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7、配合甲方做好合同范围内设施量及设施现状调查工作,并为甲方的检测和检查等提供协助。
8、配合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
9、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免遭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并做好赔偿、修复的调查工作。
10、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保证人员到场,并保持人员稳定。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运维施工技术主管、运维施工负责人、运维巡查负责人的,乙方须另配合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并向甲方报备,经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更换后方可更换。若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换的,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11.乙方投标承诺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能快速到场运维现场进行运维施工。若因机械设备需要大修等因素,乙方须另配备同类型运维设备到达向甲方报备的场所后,方可将原有设备调离。
八、运维质量标准和要求
设施的巡查运维、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的安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及地方的技术规范实施(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 707-200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城镇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 120-2008)、《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浙江省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技术规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试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厌氧处理终端运维导则(试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
设施巡查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按《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中的关于日常巡视检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有害本项目设施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等信息都应及时上传和通知业主,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农村污水收集管道及附属构筑物运维、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等作业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_68-201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有关要求。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作业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GTJ08-2100-201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2011) 等。
终端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原设计标准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 33/973-2015)(因原设施原因处理水质未达标的,在整改完成前,乙方免责)。
承包人应对污水设备设施应急、突发事件(如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等事件等)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任务及时响应,并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好应急处置事项。
九、突发事件处理及防汛、抗台、抗雪
乙方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突击队,切实按照《余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并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若发生非运维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或人为破坏造成的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
十、考核及支付
(一)考核
1、考核办法:管理考核采取日常巡查管理和月度考核相结合。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包括80分)之间为良好。月考核分在70~80分(包括70)之间为合格。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即不合格。
注: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必要,甲方有权对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合理的修改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试点期运维合同履约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月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作试点期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后续第二、第三阶段运维合同不予续签;第二阶段运维合同履约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月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作续约期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第三阶段运维合同不予续签。
补充:①月综合考核分<70分,视为不合格。②月综合考核分≥70分,视为合格。
(二)运维经费支付
按月核拨,即每月考核后,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得分以及月支付办法核拨各自乡镇(街道)上月运维费用给乙方,具体月支付办法如下:
(1)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全额核拨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管理费用;
(2)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得分在80~90分(包括80分)之间为良好,与90分比较每低一分扣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管理费用的1%。
(3)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分在70~80分(包括70)之间为合格,在扣除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管理费用10%的基础上再以80分为基数,每低1分再扣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管理费用的2%;
(4)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即不合格,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管理费用的核拨额度降至50%。
(5)本乡镇(街道)月考核分在60分以下(包含60分),扣除本乡镇(街道)上月运维费用。
注:a、服务期内合同履行的每年第一个月的属地乡镇街道运维费用在乙方递交公众责任险的保单经各乡镇街道核实后方可支付,若乙方不递交公众责任险的保单,则该月份及后期所有的运维费用均不予支付。
b、乙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配备属地乡镇街道运维所需人员、配备设备及建立各项制度并报送各乡镇街道备案,若不报送则不支付第一个月的运维费用及后期所有的运维费用。
十一、警告及退出办法
1、警告。在市政设施运维作业合同期间,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扣除所在地乡镇(街道)履约保证金的10%,最多扣至履约保证金的50%:
(1)未按照规程操作发生有责事故的。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未按要求落实作业机具和人员,保障不力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上级领导及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抄告问题未限期整改到位的。
(4)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5)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人员。
(6)月考核不合格。
(7)因运维或管理不当,被上级领导批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负面原因,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因管理不善引发群体上访的,由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评定为当月月度综合考核不合格。
2、退出。
2.1投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符合以下之一的,所在乡镇(街道)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有权提前终止所在乡镇(街道)运维合同,取消乙方在所在乡镇(街道)运维资格,并扣除至所在地乡镇(街道)履约保证金的50%:
(1)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运维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非首创项目运维的。
(2)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被警告3次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2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或累积四个月月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乙方的运维资格,终止合同,同时运维单位与各属地乡镇(街道)签订运维合同也一并终止。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
(一)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应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执行。
(二)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运维工作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责任事故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三、其他
(一)移交办法
试点乡镇合同签订两个月内(其余乡镇街道在试点期内),由乙方自行负责招标范围内农村污水设施的调查摸底,确定可以移交运维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并将不符合移交的污水实施设备情况及整改方案告知甲方。具体移交办法由甲方制定。
(二)履约保证金
1、 试点乡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其余乡镇(街道)在试点期年度考核合格后5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本合同价的5%。
3、中标人如未按时向试点乡镇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排名次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
4、履约保证金可以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若有过渡期,则在过渡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违约情况的,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6、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的原则上不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现合同明确的违约行为除外。
7、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追偿。
(三)投诉案件处理及回复
乙方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投诉案件及业主交办事项,保证办结率和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98%以上。
(四)下列内容不包括在本合同运维经费内,另行结算:
1、不可抗力或已超设计使用年限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坏需抢修或维修,经甲方核实同意发生的费用。
2、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运维项目(即合同外新增运维项目),运维费按实计算。
3、配合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运维内容以外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乙方接村民的接户管(清扫井以内户管)报修及时处理,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收取成本费用。
5、各村改变设计的设备需维修更换时,其费用超过原设计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支付。
6、污泥长期回流存积在处理系统中的终端,须定期抽排池中泥浆。该泥浆抽排、处置的费用中,乙方承担按含水率达设计标准后(一般按80%)测算的污泥处置费,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7、现有设施存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电箱未加锁、未设置标牌及警示标志、未设井暗接、终端的自动化控制不到位等),由乙方在运行中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中标人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含淤泥、冬季水生植物换茬枯枝)由政府部门提供处理场地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运维任务,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因设备或技术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部分工作,在报请甲方同意后,委托他人实施的,乙方对分报人的所有行为负全责。
(八)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三份,一份送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十四、补充
(一)运维时间从乙方确定实际接收农村污水设施设备数量并开始运维起算。
(二)合同期内,通过整改后符合移交条件的农村污水设施设备,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乙方的运维管理,费用根据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计。
(三)临时托管。合同终止后,甲方在确定新运维单位之前,乙方应做好过渡期运维工作,费用及管理考核办法参照原合同执行,过渡期不长于60天。合同到期后,甲方因其他原因暂未确定运维单位的,乙方应做好临时运维工作,费用及管理考核办法按原合同执行,过渡期不长于60天。过渡期间乙方不履行运维责任、不做好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泗门镇维护设施量、价格一览表
序号 | 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主项 | 合计 | 备注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运维 | 处理终端运维 | 提升井运维 | 合价 | |||||||
户数 | 年单价 | 数量 | 年单价 | 数量 | 年单价 | |||||
一 | 泗门镇 | 6566 | 118.5 | 13 | 19122 | 69 | 5737 | 1422510 | ||
1 | 小路下村 | 1045 | 118.5 | 7 | 19122 | 13 | 5737 | 332267.5 | ||
2 | 楝树下村 | 606 | 118.5 | 1 | 19122 | 3 | 5737 | 108144 | ||
3 | 谢家路村 | 671 | 118.5 | 1 | 19122 | 9 | 5737 | 150268.5 | ||
4 | 上新屋村 | 141 | 118.5 | 1 | 19122 | 2 | 5737 | 47304.5 | ||
5 | 海南村 | 950 | 118.5 | 0 | 19122 | 12 | 5737 | 181419 | ||
6 | 万圣村 | 1112 | 118.5 | 2 | 19122 | 13 | 5737 | 244597 | ||
7 | 泗北村 | 1355 | 118.5 | 0 | 19122 | 10 | 5737 | 217937.5 | ||
8 | 湖北村 | 686 | 118.5 | 1 | 19122 | 7 | 5737 | 140572 | ||
以上设施量为暂定数,以调查后双方确定的为准。此单价包含运行电费。
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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