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05月17日就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贺州生态产业园贺江东岸农民“两地”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HZZFCG2019--F--82)
二、采购范围: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合同履行日期:
◆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节点工作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项目建议书》;自《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套服务期: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项目咨询服务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止,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三、公示媒介及日期:
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公示日期:2019年05月31日
四、磋商日期:2019年05月31日
评审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洪凤兰、黎锦、何之山(采购人代表)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是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华之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2.成交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45号安吉丽城C座1103号
3.成交金额: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玖仟玖佰元整(¥729900.00)其中:
分项1报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108600.00元);
分项2报价:(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218000.00元);
分项3报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叁佰元整(¥403300.00元)。
4.工作服务期:
◆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节点工作服务期如下所述,在取得相应阶段的成果下,允许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工作服务期同步交叉进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项目建议书》;自《项目建议书》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项目业主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项目业主审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套服务期: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子项工程相应咨询服务的《成果文件》取得该项目咨询服务所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之日止,期间每自发包人发出《异议函》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六、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是否被否决情况: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名称
|
是否被否决投标
|
否决原因
|
|
1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西华之盛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
2
|
广东国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广西光信环境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
3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南宁市榕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否
|
/
|
|
备注:本代理机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致电(按其开标会投标签到表上载明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其是否被否决投标及否决原因或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名次,未接听电话或电话错误导致无法正常通知到的视同放弃获知其评审结果,本代理机构告知电话为07745137829、19977478577。
|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街道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78号
联系人:陈国徐
电话/传真:07745275965
电子邮箱:bbjdzhb@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邓微微、莫诗香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3.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贺州市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07745135553
八、采购代理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
2.本次采购代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零玖佰肆拾捌元伍角(¥10948.50),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九、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