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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30日
中标公示正文
关于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5813152673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服务采购项目13000000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本级的各类审批、备案事项受理服务,服务期一年。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是具备审批事项形式审查、受理、简易审批事项直接办理,许可证或批件的制作及送达,申请人业务咨询,国家、省、市、县(区)局间资料传送流转、市县局受理业务指导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是全省系统审批制度改革的枢纽和联结国家局、省市县局审批工作的重要平台。为了保障受理大厅正常、有序运转,更好地服务,继续委托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受理大厅日常服务工作,采购预算300万元。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申请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等5家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5〕6号)要求,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四)受省局委托承担行政受理大厅日常工作”。 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工作职责,专门成立受理科做好大厅的日常受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制作并送达许可证或批件;许可资料的统一接收、寄送、分发;接受申请人来人来电咨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市、县局受理窗口工作。分前后台开展工作,前台开设医疗器械、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药品注册、咨询发证等对外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现场及邮寄资料的接收受理、来人来电的咨询的接待工作,后台负责市县局网上咨询的答复、信息公开受理、资料的保管整理,批件证书的制作,邮寄送达、局内部资料的运转、国家局资料的寄送及简易审批事项直接办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采取集中受理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项目的受理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时限短,公平公正公开要求高,是我局服务群众和基层的重要窗口。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的受理科配备13名工作人员,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势明显。所有人员均为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有高级职称,4人具有执业(中)药师资格,8人具有包括GSP、GMP及医疗器械规范在内的各类认证检查员资格。同时,中心每年派受理人员参加各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不断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业务知识,对相对人提出的新政策咨询问题予以准确的回答,充分保证服务质量,增强了相对人的信任度,树立了省局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各类申请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为提高我局审批效率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一直由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受理科的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查、送达,没有发生超时、差错等有责投诉,充分保障了各类申请人合法权益,展示了省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局领导、业务处室及相对人的好评。为保障窗口服务的稳定性、可靠性,减少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为保证该项目的连续性及服务要求,不影响现有受理工作的开展,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继续由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此项服务。如中断或更换承接主体,则对我局行政受理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造成损失。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陈志仁调研员浙江省财政厅
廖玲珍处长浙江省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余冰高会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内容明确,要求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有关规定,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由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承担此项任务。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 邵萍 

联系电话:  0571-88903317 

传真: 0571-88903317 

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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