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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29日
中标公示正文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第311号

 

2018年4月至6月,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我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审计报告》(温审行报〔2018〕194号)。

审计组对我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了审计意见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认真对照审计建议逐条分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即知即改、边审边改、长效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精准救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享受相应救助

1.针对“未享受医疗救助和医保政策”的问题:审计期间,我县已为审计报告提及的部分低保、低边、特困供养对象补办基本医疗保险,补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并出台文件将低边对象纳入2019年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对象。而部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双低对象,是因为没有在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故未获得医疗救助,所以我县将建立民政、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工作协调和信息互动机制,通过主动告知、媒体宣传等方式,使每一位双低对象知晓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2.针对“未享受教育救助”的问题:审计期间,我县组织县教育、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和专题研究。下一步,县教育部门将建立年度困难学生排摸机制,在每年3月、9月开学之际,与民政部门进行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低保低边等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明确符合相关教育救助政策的困难学生,并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确保救助到位。同时,组织学校老师定期开展家访、电话访问,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上报困难学生情况,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针对“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的问题:审计期间,属地乡镇(街道)对未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的部分双低和特困家庭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掌握他们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在初审的基础上,县住建、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相关系统平台对他们的经济状况进行了二次审核。待审查核实清楚后,对符合农村危房治理改造救助资格的双低和特困家庭,将及时通知对象上报申请救助。下一步,将建立民政与住建等部门工作互动机制,每年年初住建部门将农村危房户相关信息与民政部门进行对接,明确和主动告知符合危房改造救助政策的困难对象,实现困难对象应助尽助。其次通过基层四个平台,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危旧房动态信息,做到“即报即告即补”。

4.针对“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未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的部分双低家庭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双低家庭残疾人,已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时通知上报申请。下一步,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此类对象持续跟踪跟进,确保救助到位。同时,加强民政、残联系统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

(二)违规享受社会救助

1.针对“违规认定低保”的问题:对个别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我县已于2018年2月予以注销。

2.针对“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救助”的问题:对5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的家庭,正在实施违规资金追回程序。下一步,将修改完善危房改造救助审核流程,变由对象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为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同时借助社会诚信体系开展救助工作。

3.针对“违规享受就业救助”的问题:审计期间,我县已全部追回违规领取的职业培训补贴合计12.32万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永财社〔2018〕437号),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工作。

(三)重复或多头享受社会救助

1.针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低保等待遇”的问题:审计期间,我县已取消审计报告提及的特困人员供养资格,并由其亲属带回泰顺安置。目前,我县特困人员已在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审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多级共享,防止重复享受问题发生。

2.针对“重复发放医疗救助”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民政部门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已全部追回重复领取的医疗救助资金42.90万元。

3.针对“多头享受住房救助”的问题:我县将借助政府大数据系统,强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和信息联动,避免出现多头救助现象,确保救助公平。

(四)救助体制机制未完善

1.针对“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认定标准缺失”的问题:我县已出台《永嘉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因病致贫对象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永民〔2018〕270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细化明确了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认定标准。

2.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认定标准不够细化,核对手段缺乏”的问题:我县已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42号)和《永嘉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机制的通知》(永住建〔2018〕721号)等文件,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筑面积、质量标准等救助条件进行细化。下一步,我县将借助政府大数据系统,通过县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定中心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3.针对“双低家庭就业救助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我县继续抓好《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03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益性岗位进村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42号的通知)精神的落实,进一步研究明确就业援助措施。下一步,将加强双低家庭信息共享,在全县开展一次双低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给予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4.针对“未建立应急救助周转资金”的问题:我县已出台了《永嘉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9〕1号),明确小额临时救助(3000元以下)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下拨给各乡镇(街道),当年度救助资金不足时,各乡镇(街道)可先予以垫付,保证救急难工作正常开展。

二、规范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批发放不规范

1.针对“低保审批不及时”的问题:目前,低保已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并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

2.针对“医疗救助审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我县已足额安排医疗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下一步,将督促各审批管理部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审核审批速度,提升服务水平,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针对“临时救助审批不及时”的问题:从2019年2月1日开始,我县按照《永嘉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同时,通过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减少纸质材料人工传送时间,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4.针对“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荒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要求,提高救灾救助效率,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荒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5.针对“低保金层层转发”的问题:目前,各乡镇(街道)已在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账号等基础数据,待基础数据录入完毕后,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再通过系统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户,预计今年6月份实现统一发放。

6.针对“供养金现金发放”的问题:目前,我县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护院挂钩对象供养金,实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

7.针对“教育救助现金发放”的问题:目前,我县已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采用补助资金打入银行存折(卡)形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

8.针对“医疗救助未一站式结算”的问题:目前,我县已开展医中救助工作,即特困、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县医疗保障和民政部门跟医院直接结算。下一步,县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工作要求,建立一站式救助系统。

9.针对“就业台账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问题: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县社保部门正着手加强信息化管理,力争2019年逐步将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纳入省、市就业信息系统管理。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

1.针对“低保家庭成员认定不规范”的问题:由于2016年原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全省取消,为落实政策的延续性,保障这部分残疾人的最低生活水平,直接将部分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审计期间,我县已全部完成重度残疾对象家庭配偶信息核对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查漏补缺,做好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

2.针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及的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已于2018年2月取消低保资格。审计期间,各乡镇(街道)已补交低保备案表。下一步,将通过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共享等核查方式,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3.针对“特困人员变动未报民政部门备案”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及的敬老院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方式发生调整,现已报县民政局备案。

4.针对“未按规定执行营养餐制度”的问题:相关学校已单列账户,实行财政营养餐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足额用于所补助的学生。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专项检查,完善营养餐菜谱制度,规范营养餐申请条件和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学校做好食品留置监测。

(三)档案资料不规范

1.针对“受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期间,各乡镇(街道)进行自查自纠,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目前,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登记环节已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到位。

2.针对“救助台账不准确”的问题:下一步,将利用信息手段,加强救助对象身份证信息的管理,采用网上平台审核和审批,依靠系统来识别身份证信息。

3.针对“救灾台账不完善”的问题:我县将严格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2〕305号)和《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浙民救〔2014〕191号)规定,加强救灾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资料台账和救灾物资库存台账管理,并定期进行督查。

4.针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我县于2018年10月份对全县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基层民政助理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有关救助政策,严格落实救助公示相关规定,确保公示内容、时间统一规范。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资金使用效益低

1.针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未使用”的问题:目前,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审批工作已陆续开展,县公安和交警等部门现已完成材料审核,进入部门联审阶段,待联审完成后,立即着手资金拨付。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资金及时、规范使用。

2.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问题:我县将根据省里最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文件,加强申请、审核、垫付、追偿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同时,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做到应支尽支,发挥救助基金最大效益。

3.针对“救急难资金闲置”的问题:根据群众的申请,我县已于2019年2月启动救急难基金会资金使用,待申请通过后予以拨付。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救助资金滞留、沉淀

1.针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整改资金沉淀在住建部门、违规资金4.20万元未追回”的问题:县住建部门已于2018年9月10日,将沉淀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救助整改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同时,对4.20万元违规资金,正在实施追回程序。

2.针对“低保金滞留在乡镇”的问题:审计期间,鹤盛镇未发放到位的23.63万元低保金,18.98万元已发放到位,4.65万元已上缴财政。

3.针对“教育救助资金滞留在学校”的问题:相关学校由于部分学生转学、辍学等原因,导致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等教育救助资金43.75万元滞留学校,现已补发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3.70万元,结余40.05万元已于2018年9月30日上缴国库。下一步,县教育、财政部门将督促学校及时发放教育救助资金,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发放到位,及时上缴财政。

(三)多发或少发社会救助资金

针对“多发或少发医疗救助资金”的问题:现已追回多报的9.08万元,补发少报的7.12元。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审核,提高医疗救助的精准性,避免救助资金错误发放。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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