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0日 |
马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余姚市马渚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余姚市马渚镇渚山路18号
服务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曾卫民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6号
马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FY-022Y】,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甲方在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乙方的响应文件;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1.项目内容
1.1 甲方采购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的马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乙方提供马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交通信号监测、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等相关平台建设服务。
1.2 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3678000元(大写:叁佰陆拾柒万捌仟元整),税率6%;
1.3 项目建设工期和服务期
(1)、项目建设工期: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初验,完成初验试运行一个月后15日历天内组织终验。
(2)、服务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算,为期3年。
(3)、招标文件提供的所有技术需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单位需求及现有条件,提供能满足采购单位所需服务的响应方案,为实现该响应方案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报价中。本项目采用总包包干方式,如本次招标点位有遗漏或应用平台缺少相应设备,由中标方解决,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时须承诺,若成交,不得以不理解采购单位需求或现实情况等理由额外增加费用。
2.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在合同期内,甲方具有对全系统的管理及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使用性质。
2.1.2终验合格后,所有本项目涉及的系统设备乙方无条件全部移交甲方,涉及到本项目的所有项目资料也一并移交甲方;
2.1.3在建设期和服务期,所有的项目方案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系统维护手册、运维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与本项目有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
2.2 甲方的义务
2.2.1甲方应当遵守双方商定的本合同资费标准;
2.2.2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2.3乙方负责进行马渚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采购项目施工工作中的相关协调事宜和各项准备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主要包括:
(1)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勘查工作;保证甲方各机构配合乙方的安装调测工作;
(2)协助乙方进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3 乙方的权利
2.3.1乙方有权按照与甲方签署的合同,收取相关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
2.3.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赔偿。
2.4 乙方的义务
2.4.1乙方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所提供设备达到整套系统运行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满足甲方需求。
2.4.2在服务期内,乙方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
2.4.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于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该积极给予答复并解决。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服从并实施整改措施。
2.4.4项目设计深化方案、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应经过甲方和监理的审核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重要的施工环节应取得监理的同意后才能施工,施工质量应接受监理的随时检查。
2.4.5乙方负责建立项目完整的技术文档和维护档案并提供给甲方;
2.4.6乙方应指定专门的联络人,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业务开通等的接洽工作;
2.4.7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本地化服务队伍,至少包括管理负责人、联络人员、档案管理员、服务总工程师、足够专业的前端现场服务工程师和网络维护工程师,充足的维修技术人员。工程师应受过专业培训,能独立处理一般的技术故障。
2.4.8甲乙双方应当维护置于甲方场地内的乙方设备的安全,如因人为原因损坏或失窃,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未找到责任人前,乙方有义务先行修复,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4.9在项目建设期及服务期内,乙方根据招标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服务。
2.4.10在建设期和服务期:①因乙方的建设、运营维护行为和设备给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②由于雷击、被盗、被破坏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③乙方承担设备灭失或毁损的风险。但是服务期内,由甲方保管的设备,如因甲方误操作或被盗、火灾(因设备质量问题或者系统设计缺陷引起的火灾除外)等原因造成其灭失或毁损,由甲方负责。
2.4.11终验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系统相关设备产权移交给甲方时,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如因设备损毁,必须维护更新,市场上无法购置到同品牌型号产品时,用于替换的所有设备,其品牌及参数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提供设备的品牌及参数,且需甲方认可。
3.项目建设管理
3.1.施工要求
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施工。
3.2设备采购要求
3.2.1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原包装未拆封的;提供的设备应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2.2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乙方必须将拟采购的设备的技术要求交由甲方认可。甲方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对主要设备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如发现不符合工程需要或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档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直到符合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质量要求:整个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满足甲方项目应用需要,并确保项目能通过余姚市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3.4验收要求
3.4.1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验收前,乙方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产品资料。
(2)设备到货验收由甲方单位组织,甲方和乙方派员参加。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设备才可用于工程安装。甲方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到货验收时,甲方可组织市级(或)以上检测机构按每批货物3%的抽样率进行产品抽样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样合格率低于100%即为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相关设备。
3.4.2项目验收
设备到货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委托余姚市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项目到货初验,内容主要包括到货设备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
终验:试运行结束合格后15日历天内,由甲方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终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运维服务
4.1服务范围
乙方对系统的运维服务包括对构成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链路等的维护、维修、更换等运维服务。
4.2服务内容
4.2.1日常运作
乙方应负责系统的日常运作,保障甲方设备的稳定运行。
4.2.2服务咨询
乙方应在余姚市本地建立运维服务中心,并设立专门的技术及维护服务队伍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运维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保证7×24小时有人接听,并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
4.3故障修复时限
4.3.1一般故障(指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 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包括甲方通知及运维系统自动检测发现并通知)起,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内修复故障,故障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自接到通知起6小时内回复具体原因,经甲方认为,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
4.3.2特殊故障(指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对于无法在6小时内修复的特殊故障,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共同约定修复时限。
4.3.3批量故障:指由后台设备及系统软件引起的共性故障或同时出现超过10处以上的故障)。一般的批量故障要求乙方自接到故障通知起 4 小时内恢复,复杂的批量故障应在8小时内修复。如确有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需提前报甲方并共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时限。
5.培训要求
5.1乙方必须在系统完工测试之前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向业主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5.2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课程包括: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系统的设备安装情况、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系统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实物、系统图纸和查阅、系统的故障诊断等。
5.3当甲方操作及相关人员调整时,应按需及时提供培训。
6.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3900元(合同金额的5%)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将在完成建设期,在甲方收到终验合格手续并进入服务期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7.资费标准
付款方式:分3次支付。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支付第1次服务费为合同价的40%;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的30日历天内支付第2次服务费为合同价的30%;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的30日历天内支付第3次服务费为合同价的30%。
8.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保密
保密的有关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受到的灾害情况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4小时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税费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违约责任
12.1建设期违约处罚
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每超过一天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12.2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12.3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2.4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4.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甲方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14.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通知
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6.修补缺陷
16.1 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16.2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1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1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余姚市财政局和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见证方: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二○ 年 月 日
注:合同须由代理机构见证后报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相关附件:采购合同.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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