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2017年或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 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至报价截止之日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具备其他资格:
(1) 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省外企业需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必须已注册在报价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报价截止日前3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公司任职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报价人(承包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自报名截止时间前5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须提交承诺书原件)
(5) 自报名截止时间前5年内,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3. 报价人(承包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磋商截止日前一天24:00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承包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承包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报名须知。
1. 报价人(承包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报价人(承包商)需提供“2.其他资格”中第(1)-(5)点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购买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点击《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广州)》下载)。
2.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报价人(承包商)通过“电汇转账”或“微信扫码支付”等非现场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报价人(承包商)在完成支付后,需将上述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及支付凭证(电汇底单或微信支付界面截图)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gh_zb@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账户信息及微信二维码详见《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广州)》。
3. 已购买文件的报价人(承包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