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园区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5日 |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园区大气重金属(铅)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BCCXCG-19-010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4-21
七、定标/成交日期:2019-05-15
八、中标/成交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大气重金属(铅)自动监测设备 | 2套大气重金属(铅)在线监测系统的采购、运维及配套彩钢站房(含空调、防雷、UPS电源等)建设等 | 1 | 项 | 2120000.00元 | 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5号楼601 | 914403002795383764 |
废标信息:无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徐贤军,韦云波,倪志华,杜云涛,徐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杜工、姬工 联系电话:0572-6031291、0572-6043899
地址: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2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陆工 联系电话:0571-87630286、13588748977
传真:0571-876313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601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地址:长兴县建设商务楼5楼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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