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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9年4月22日
建设快讯正文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卫红) “环境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尤其永州是湘江源头,更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作为法院,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湘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服务永州生态文明建设。”这是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以来,永州法院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力维护湘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服务永州生态文明建设。截止至目前,永州两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案件185件,其中刑事案件101件,判刑137人。

院长任环保案审判长

2018年6月27日下午,永州中院院长罗重海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廖若云、廖昌业、廖国翠在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在蓝山县新圩镇涵江村(原上清涵村)开办选矿厂,洗选硫铁矿和铅锌矿,在生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廖若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廖昌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廖国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廖若云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判决量刑过重,向永州中院提出上诉。

蓝山是湘江源头,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小觑。永州中院院长罗重海主动提出承办此案,并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廖若云与原审被告人廖昌业、廖国翠,自2006年以来,未办理任何生产手续,非法在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开办选矿厂,加工硫铁矿和铅锌矿,直接将含有铅砷锰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存放于沉淀池内,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排污超标,导致周边土地与水环境严重污染,经评估造成环境损失共计65.56万元,土壤及污水修复总费用估算达3063万元。

法院认为,上诉人廖若云、原审被告人廖昌业、廖国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后果特别严重。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州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部署,高度重视涉环境污染案件,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环境司法保护职责,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守护永州的青山绿水,为把永州建设成天更蓝、水更绿的生态宜居城市作出示范。

在“春雷行动”专项活动中,永州中院出台了《“春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两级法院院长至少审理一件以上环境资源保护案,尤其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必须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据悉,永州中院、蓝山、东安、江华、江永等县区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

巧借外力助力法院调解

环境资源审判涉及面非常广泛,既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田、非法滥伐盗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等刑事犯罪案件,又有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还有相关行政案件,可谓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还要善于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因此,环境资源审判对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

“环境资源审判像是‘大杂烩’,要搞好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要专业钻得精、身体吃得苦、身心受得累。环境保护是关系千秋万代的事业,值得我们吃苦受累。”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永州中院副院长郭红艳如是说。

宁远县的一起两村村民的山林权属纠纷,多年来纷争不断,发生多次村民群体械斗,遇上山林火灾也无人管,一百多亩山地处于荒秃状态,水土流失严重,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两村的经济发展和村落稳定。

永州中院林业庭受理此案后,林业庭庭长成大辉带领全庭人员3次研究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5次到现场勘界、走访相关知情人,两次到宁远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当地镇党委政府争取支持。此外,成大辉了解到该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退休干部李胜辉在村民中德高望重,于是请他专门到原告村做工作。同时,动员在广东经商、在被告村中很有话语权的村民李某回村参加调解工作。最终,该县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主任、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配合法院6次组织当事人调解,历时4个月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为彻底解决该案山林纠纷,在永州中院的建议下,当地镇政府为两村申请了3个村镇建设项目,并挤出10余万元的办公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很多山林纠纷都是数十年的老矛盾,往往一纸判决很难解决问题,得潜心做调解工作。遇到难啃的‘骨头案’,我们会积极寻求各方力量,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拿出折中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双方都心服口服。”成大辉感触颇深地说道。

积极宣传营造环保大氛围

“同学们,你们知道我们的母亲河是什么吗?”

“如果我们母亲河受污染了,会有哪些影响和后果?”

这是永州中院为提升学生对环境资源问题的认识,普及环境保护法知识,增强学生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意识,于去年6月6日,在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小学举办“6·5世界环境日送法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进而引发对环保宣传的浓厚兴趣。同时,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课、与学生互动、发放小奖品等方式,结合鲜活的案例,详细讲解了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的后果,激发学生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文明行为。

生态环境和资源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心情、健康等息息相关,环境资源保护需要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积极参与。为此,一方面,永州两级法院主动走进社区、校园、厂矿企业等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另一方面,组建巡回法庭到案发地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通过庭审直播等形式以案说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提升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利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

“广场周边人流量大,在这开展环保宣传很接地气,还给我们解答了那么多法律问题,很便民。以前我们觉得环保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今天看了你们宣传的一些环保案例,才知道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保事业中,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今年3月29日,永州中院在零陵区人流量最大的春天广场开展环保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赢得群众的一片称赞。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组织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进厂矿企业等地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和法律咨询6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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