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四川--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2日 |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司其职,强化监管”“有序推进,防控风险”的原则,一是明确全省试点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二是明确试点范围。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已纳入《规划》的市(州),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数量按《规划》数量执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采取自建模式在所在地建设1个集中转运点;未纳入《规划》的市(州),先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作为试点,视试点情况调整。三是明确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建立、服务范围、转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四是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试点期间,省厅负责核发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申办程序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程序执行,根据国家要求,许可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川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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