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新政9个月 实现医疗费用零拖欠
| 所在地区: | 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本报乌鲁木齐4月1日讯 记者苏璐萍报道:3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入院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一边向办理住院的患者及家属退还多缴纳的押金,一边讲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截至目前,乌市560家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65家民政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均已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并未发生一起恶意逃费、欠费事件,实现医疗费用零拖欠。
“先诊疗后付费”是2018年6月我区为有效解决患者因住院押金过高得不到及时诊疗、个别患者看不起病等问题出台的政策,规定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免收住院押金,出院时一次性结算。
乌市进一步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设,将受益范围扩大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等特殊群体,使全市58.8万城乡居民享受到免收住院押金政策。家庭困难的住院患者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情况发生。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首次住院押金收取县级医院不超过1000元、地州市医院不超过2000元、自治区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
2018年8月,在乌市友谊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首位患者杨威回忆,当时,他在《乌鲁木齐市“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协议书》上签字后,只押了一张社保卡。每天,医生照例开展治疗,每日下午,护士会递上一天的费用清单让他核实。“整个过程都有章可循,不用一次次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自付部分,确实给病人减轻了压力。”
为让政策顺利落地,乌市多部门联动,在解决医院资金回笼慢、监管不到位上下功夫。“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我市严格医保基金拨付时限,同时建立了就医诚信管理制度。”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郭广志说,如果出现恶意逃费、欠费行为,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担保人)将被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黑名单,在费用没有结清前,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同时暂停医保即时结算。
截至目前,乌市友谊医院共收治“先诊疗后付费”患者910人,其中,分期(延期)还款0人次、出院不及时结算0人次、恶意拖欠0人次。在该院副院长田龙看来,“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不单是制度和法律上的约束,更是一种以心换心,是各族群众诚实守信价值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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