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无号牌电动车不得上路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27日 |
□记者 马卡佳 通讯员 蒋宣国
“3月31日,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将停止;4月1日起,未登记备案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按机动车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昨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工作已进入倒计时,还未登记备案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应尽快就近办理。
连日来,市交警大队全警上路,在全市各地开展电动车“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免费为电动车登记上牌,并对电动车安装的遮阳篷当场予以拆除,同时向驾驶人详细讲解电动车“三个一律、六个不得”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呼吁群众转告帮助三类人群
据统计,自电动车集中整治暨警保联动启动仪式以来,我市电动车已登记备案上牌51000余辆,但还有许多电动车未登记备案上牌,驾驶人主要为老年人、外来务工者和偏远山区群众。“针对这些群体,我们呼吁周边群众能够相互告知,及时提醒,热心帮忙,确保未登记备案上牌的电动车在月底前完成上牌。”
登记所需材料缺失怎么办
交警提醒,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需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正式发票,如果整车出厂合格证和发票缺失,驾驶人携带身份证明、车辆,签署申请证明承诺书后,也可以登记备案上牌。
三轮四轮电动车无法登记上牌
近期,一些三轮、四轮电动车车主赶到办理点办理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
对此,交警表示,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目前,大多数在使用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都没有列入国家公告目录,属于组装、拼装的不合格产品,无法正式注册登记上牌。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对无牌无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开展整治。
交警还表示,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只有在具备正式发票、合格证,且车辆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才可以到车管所按摩托车或汽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4月1日起,上路的电动车需登记备案装有号牌,驾驶人需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得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上路的,交警将首次警告,再次查获给予罚款,第三次查获的,将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属于机动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行政拘留。
另外,为做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相关工作,车管所已开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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