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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规保障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舟山-定海区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保障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报批,促进农(渔)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我区于日前出台《定海区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暂行办法(试行)》。

  据了解,农(渔)村公益性建设项目指的是非经营性、使用集体土地或划拨国有土地、满足农(渔)民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楼、物业用房、文化礼堂、养老中心等办公、文化、养老场所,停车场等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篮球场、小型足球场、健身广场等体育设施项目,小型公园等公园与绿地项目,以及其他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

  《办法》对控制项目用地规模作出要求,其中办公、文化、养老场所总面积不超过5亩,公园与绿地项目总面积不超过3亩,交通配套项目总面积不超过2亩,体育设施项目总面积不超过2亩。同时,《办法》精简了“农转用”报批材料,镇(街道)、社区(村)等项目用地单位可凭发改联系单、申请报告、拟选址红线、勘测定界报告等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此外,经镇(街道)同意,项目所在社区(村)可使用当年验收入库新增耕地面积的10%作为奖励,免于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办法》要求,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尽量在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和建设,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储备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规划局调工作,涉及规划局调指标原则上由镇(街道)或者区政府统筹解决;对条件适宜、积极性较高的社区(村),可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此同时,积极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鼓励盘活批而未供土地。

  此外,《办法》明确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对2017年1月1日以后立项并按计划验收入库的项目,由镇(街道)从土地整治补助奖励资金中,拨付资源补偿费给项目所在的社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按照省、市、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结合所在社区(村)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情况,向耕地保护成效较好的社区(村)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另一方面,认真做好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新增耕地为水田的应确保3年内种植水稻等水生粮食作物,其他新增耕地应以租赁、流转等方式,落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种植粮食蔬菜类作物,并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向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成效较好的社区(村)发放管护资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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