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3月起实施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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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据了解,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下一步,省住建厅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条例》的实施,省住建厅将通过制作学习宣传资料、利用户外广告载体、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试等方式,用3个月时间对《条例》集中宣传。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奠定工作基础。加强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广大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强化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省住建厅将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是建立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整合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科学确定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及执法车辆配备;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廉政承诺制度;杜绝无证执法,严禁故意损毁等行为;对严重违反纪律者,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不断转变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省住建厅指出,《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法制机构应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城管执法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条例》,扎实做好份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像“绣花”一样精细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不断提升我省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胡怡)
责任编辑/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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