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2019年就业扶贫劳务补助实施办法(暂行)
| 所在地区: | 陕西-榆林-米脂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2月21日 |
为了继续保持对我县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加在县内外务工贫困劳动力收入,巩固就业脱贫成效。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内及县外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劳务补助,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米脂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在县内外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适用范围
在米脂县内及县外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中务工人员不属补助范畴。
三、补助标准
1、在县内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3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2、在县内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3、在县外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务工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1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4.为鼓励我县贫困劳动力积极赴高邮务工,经我县组织输送到江苏省高邮市务工并在县人社局备案的贫困劳动力,务工时间满一年(12个月)的给予劳务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发放办法
1、贫困劳动力应本人填写劳务补助申批表,同时持镇(街)、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证明人需签名并加盖镇村两级印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企业印章)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工企业印章)
5、一卡通复印件(如果不是本人,需持卡主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6、工资表复印件(需所有员工的工资加盖用工企业印章)
7、务工人员必须于考查审核30天前在县劳动服务科申报备案,补助将在6月底前和9月底前各发放一次。
8、赴江苏省高邮市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在当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务工时间满一年后进行申报发放。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反馈其属地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记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扶贫资金的贫困户,收回所有补助资金,再不得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镇(街)、村工作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由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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